两消防员涉轮奸酒醉女 反指事主先挑逗 陪审团裁定一罪成一脱罪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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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时任消防员涉在疫情期间,第二次约一名26岁女子时见面时,便在酒店房饮酒游戏,女子声称酒醉下遭两消防员轮奸,并称她曾用眼神向其中一人求救,惟不获理会,更见二人用身体语言示意换位接续。两男否认指控,当时两人各有女友,但女事主向他们作出挑逗行为,其首被告李浩田称女事主只曾为他口交,次被告陈卓轩则称未试过“三人行”,觉有新鲜感而让同僚加入,又指觉得事主享受。5男2女陪审今(23日)退庭商议逾8小时,一致裁定李强奸罪不成立,但陈则以5比2裁定强奸罪成。案件押后至7月11日求情,以索取事主X的创伤报告。

首被告李浩田闻判后伏在被告栏上,情绪久未能平复,次被告陈卓轩则情绪平静,不时看向公众席。

两名被告:李浩田(31岁)及陈卓轩(29岁)同被控一项强奸罪,指他们于2021年8月20日,在香港九龙旺角太子道西193号新世纪广场帝京酒店978号房,强奸X。

次被告陈卓轩经审讯后被裁定强奸罪成,他闻判后情绪平静。(陈蓉摄)

X曾与两被告及其他人一同饮酒

案情指,事主X在2014年在服装店工作时与李相识,2021年李再主动与X联系。同年8月8日,李约X到尖沙咀诺士佛台饮酒,当日一行五人,包括次浩陈卓轩及另一对男女亦有出席,至凌晨1时散场。

原约多人酒店聚会最后只得3人

同月20日早上,李透过whatsapp再邀X当晚在酒店房间饮酒,指陈及另外一些女性朋友亦会出席。X当日与李一同到酒店房时,只有陈在房,他并准备好啤牌和酒精。三人在床尾猜枚和饮酒,X称约喝了逾十杯250毫升酒精后有醉意,在床上休息时,感到有人伸手摸其下体,她称曾以眼神望向李求救,惟李没有理会,并松开了X的手。她想推开陈的手亦不成功。

半睡半醒见两被告互换位置轮奸

X称在半睡半醒下,看到陈在她的身上前后郁重侵犯她,又觉有人按著她的肩膀,她之后看到李和陈有用身体语言沟通,像示意对方后续,她见李与陈交换位置,李接著陈轮奸她,李之后并要她口交,及在她的脸上射精。她指二人均没有戴上避孕套,陈其后有用毛巾为她清洁脸上的精液,并有送她回家。

X事发后两日向风雨兰求助及报警。她亦并配合警方的行动,借口约李及陈再到酒店喝酒,二人再度现身并在酒店被捕。

女事主X在案发前数周,曾在尖沙咀诺士佛台的酒吧,与两被告及他们的其他朋友一同喝酒。(陈浩然摄)
案发当冕,两被告约X于帝京酒店的酒店房聚会,X称首被告原称有其他女性朋友,她才答应。(黄学润摄)

辩方案情则指,2021年李再与X联络,他们在尖沙咀与李的其他朋友喝酒的晚上,X曾摸李的大腿和搭其膊头,李陪伴X吸烟时,两人又谈及感情状况,X有表示当时没有男朋友。

辩方指3人在酒店房气份融洽

两名被告均称当晚与X酒店房玩游戏时气氛亦融洽。X后来更主动坐在他们中间。首被告李浩田自辩时称,有留意到陈有摸X的大腿。后来陈去洗手间,只有李及X二人时,X靠在李的肩膀上,李指他当时:“好惊讶,令我𠮶下好surprise。”他称有摸X 的手并顺势摸其大脾,他在问准X后才与她接吻,并互相抚摸。

李称初时下体无反应

李称当时担心陈会突然从厕所出来,加上灯火通明,觉得下体没有反应,故有问X可否替他口交,X却指他有汗味由拒绝,他于是叫X为他手淫,但仍然无甚反应,他感到尴尬,不想再与X发生关系,便穿回衣服去洗澡。

看到画面好震撼觉有性欲

李称他洗完澡后出来,看到赤裸上身的陈正与X性交,自然反应关上房灯。李形容觉当时画面好震撼,觉得好刺激,觉得已有性欲想加入,但仍不敢太主动。他在得到X同意后俯身吻她,陈亦停止与X的性行为。他称在问准X同意下X为他口交,他亦全程望着X,并称觉得有视觉享受,惟他射精时不小心溅在X的头发上,X回应说:“喂呀!”他称事后就此事向X道歉。

陈觉性兴奋后曾到厕所冷静

次被告陈卓轩自辩时称,X当晚在酒店房坐在他与李中间,指X当日穿短裙好吸引,他便摸X的大脾,X没有拒绝他,他感到有性兴奋,便独自到厕所冷静。

指X有发性暗示并配合动作

后来李入厕所称要洗澡,他便回到房中,他指X有用小腿“撩”其大腿内侧,认为X在给他性暗示,又指X主动吻向他,他便开始摸X,觉X一直有配合其动作,并有引导他性交。他指X全晚都没有抗拒,并有发出诱人的呻吟声,两人转用不同姿势时,X亦有配合。

陈称未试过三人行觉新鲜

陈指李洗完澡后出来,他因从未试过“三人行”,觉得好新鲜,便接受李加入。陈又称觉X享受过程,又认他并无向X索取电话号码因为无打算过与她发展。

案件编号:HCCC23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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