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消防员涉轮奸醉娃 辩方指首被告下体无反应 事主与另一人性交
两名时任消防员涉在酒店房轮奸醉酒女子案续审,代表首被告李浩田的律师道出李的案情,指当日3人在房喝酒游戏时气氛良好,X亦曾坐在两男中间,李在问准X后与她接吻,并互有抚摸,X并无抗拒。惟李脱下裤子后下体无反应,未能与X性交,他想X为他口交,X指李有汗味拒绝,最后李去了厕所。他回到时见X与另一被告性交。X与另一被告完事后,为李口交及手淫,李终射精并溅在X的头发,X回应说:“喂啊!”律师指X全程并无反抗。X否认说法。
两名被告:李浩田(31岁)及陈卓轩(29岁),两人均为消防员,他们同被控一项强奸罪,指他们于2021年8月20日,在香港九龙旺角太子道西193号新世纪广场帝京酒店978号房,强奸X。
辩方指X当日主动坐两男中间
辩方盘问指出,案发当晚气氛良好,陈甚至比李及X喝得更多酒,中途X提出要去洗手间,于是三人停止游戏,李和陈坐在床上玩电话。当X去完洗手间,她主动坐在李和陈中间,所以二人亦有调整位置,以腾出空间予X,X不同意。
指X与李当时情到浓时
辩方续指,当时X称很饱及想休息,于是3人靠在床头有说有笑,陈甚至有触碰到X的大腿,X亦没有反抗。其后陈上洗手间,X侧身看著李,并靠在李的肩膀,距离亲近。辩方形容,二人当时情到浓时,李抚摸X的手、腰和大腿,X没有反抗,整个过程是“好自然、好快”,X不同意。
李问准X才接吻
辩方续称,二人后来越坐越近,李问X可否亲吻,X没有拒绝,于是李转身面向X。当时二人已经在接吻,亦有互相抚摸,X没有反抗,甚至配合,其后双方甚至有互相爱抚,X不同意。
X指部份动作非辩方所描述
辩方称,X当时有隔著李的裤子及内裤抚摸其下体,李其后脱下裤子,X解释:“如果净系呢个动作,可能系有做过,但唔系咁发生。”双方持续一段时间的亲密行为后,李问X可否脱下其打底裤,X没有回答,并自行脱下打底裤及内裤,二人有继续互相抚摸。
辩方指李无法勃起故并无性交
辩方指,惟李因无法勃起,当刻并无与X性交,他的下体亦没有触碰到X的性器官。X其后为李手淫,但李仍然无法进入状态,故要求X为他口交,但X以李有汗味为由拒绝。
李回来后见X与陈性交
辩方指,当李从洗手间出来,看到陈与X在性交。李走到床头,期间与X有眼神接触,双方互相对望,陈停止郁动,李弯腰亲吻X,当时X没有反抗,X称不同意。
指X再为李口交及手淫
辩方续指,X随后再为李口交及手淫,李几分钟后射精,并溅到X的头发上,X当时称:“喂也!”李其后上洗手间,X亦有跟随,李向X道歉。李及后有再问二人要不要继续喝酒,但X称想休息,故三人一起休息。
辩方指,X离开酒店时亦有与李说再见,与陈亦表现亲密,X整晚都没有抗拒与二人发生性行为,X不同意。
案件编号:HCCC23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