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消防员涉轮奸醉酒女 辩方指事主挑逗次被告 用脚尖撩男方小腿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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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时任消防员涉轮奸26岁酒醉女子X案续审,代表次被告陈卓轩的律师今午(14日)作盘问时,指事主X曾在首被告李浩田到厕所洗澡期间,主动挑逗陈,包括用脚尖撩陈的小腿,及用手指陈的大腿内侧,她更主动亲吻陈,并配合陈与他发生性行为,X否认说法。辩方续指自称无男友的X,曾透露有另一次性经验,X称她该次是与一名暧昧对象,并指她与该对象是两情相悦。

两名消防员被告:李浩田(31岁)及陈卓轩(29岁)同被控一项强奸罪,指他们于2021年8月20日,在香港九龙旺角太子道西193号新世纪广场帝京酒店978号房,强奸X。

次被告陈卓轩否认强奸酒醉女事主X,在高等法院受审。(陈蓉摄)

辩方指X主动亲吻陈

代表次被告陈卓轩的辩方律师指出,当日首被告李浩田到洗手间洗澡后,X与陈独处时,曾用脚尖撩陈的小腿及用手指扫陈的大腿内侧,陈亦有抚摸X近私处的位置,X有主动亲吻陈,并配合陈的行为,之后二人进行性交,X否认。

X曾与另一暧昧对象有性行为

辩方指出,X接受法医检查时,曾透露除了两名被告外,还有另一次性经验,而X当时没有男朋友。X解释,该次性行为是与一名两情相悦的暧昧对象发生的。

认为推开陈的手已表达了抗拒

控方期后作出覆问,指辩方曾问X有关陈摸其下体的问题,质疑如X当时可以捉住李的手,理应可推开陈,甚至可以出言拒绝。X解释指,她有用手推开陈的手,认为已经表达了抗拒。

指李不施援更把X手放他裤裆

控方续指,辩方曾指X用她的把手放在李的内裤上,X指情况并非如辩方所讲,她称当时陈正抚摸她的下身,她用眼神向李求救,但是不成功。她当时想向信任的人求救,但李不但没有帮她,更把她的手放在李内裤裤裆上。

澄清暧昩对象是感兴趣和想了解的人

控方覆问时问X,何介定暧昧对象和男朋友,X称暧昧对象是指她感兴趣,并想了解的人,但要确定了关系才算是男朋友。

案件编号:HCCC23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