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消防员涉轮奸醉酒女 事主以眼神求助无果 看著二人换位接续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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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时任消防员涉在疫情期间,相约一名26岁女子到酒店房间饮酒聊天时,趁女方酒醉把她轮奸。他们否认指控,案件今(12日)在高等法院开审。女事主供称,与案中首被告多年前认识,事发前不久恢复联络。首被告指因疫情有限聚令,称要约在房间饮酒,又称会有其他女性朋友。惟她到埗后,始发现只有两名被告。她因猜枚输了,喝了多杯酒后醉倒,期间感到被人侵犯,她曾以眼神向首被告求助,但不被理会,她被侵犯期间,见两男以身体语言示意对方交换位置,并接续轮奸她。

两名被告:李浩田(31岁)及陈卓轩(29岁)同被控一项强奸罪,指他们于2021年8月20日,在香港九龙旺角太子道西193号新世纪广场帝京酒店978号房,强奸X。

次被告陈卓轩否认强奸酒醉女事主X,在高等法院受审。(陈蓉摄)
事主X称,与首被告李浩田恢复联络后,曾与李及李的5名男女朋友到尖沙咀诺士佛台饮酒,李之后才再约她去事发当晚的聚会。(资料图片)

X与李相识7年后再恢复联络

控方今传召事主X作供,X作供指,她在2014年认识李,双方有交换instagram帐号。在2021年,李透过帐号与X重新联系,平常有交换近况,X知道李是消防员。直到同年8月8日,李约X到尖沙咀诺士佛台饮酒,当日一行5人,包括陈及另外一男一女,约于凌晨1时散场。

因有限聚令故同意房间内饮酒

案发当日早上,李透过whatsapp约X在同晚到party room或酒店房间饮酒,X称当时为疫情期间,香港正实施限聚令,所以同意安排。X忆述,李邀约她时,李指陈及另外一些女性朋友亦会在场。

X曾提议会先自行回家

X指出,因为与李的朋友不熟悉,应约的主要目的是聊天,她曾向李提出两人先喝酒,然后李再去找陈等人,她会自行回家,惟李称已预订好场地及买好酒,更承诺会送X回家,故X答应赴约。

到酒店房陈已在房中

案发当日,她与李在朗豪坊会合,然后到附近商场晚膳,李再带X到酒店房间。当X到达现场时,陈已在房内,并准备好啤牌和酒精饮品。三人在床尾猜枚和饮酒,X输掉几轮游戏后,喝了11至12杯250毫升的酒精,开始有醉意,于是在床上休息,X形容:“当时开始醉、无力、攰、手脚无力。”李和陈则坐在一旁。

X称用眼神向李求救

X供称,她迷糊间感到有人伸手入裙底抚摸其下体,她恢复少许意识。X称,第一下感到有人伸手入裙底摸其大腿至其私处,她向左边望见到李,并尝试用眼神求救,亦有把李的手放在陈的手上,惟李没有理会,并松开了X的手。X指她曾经想推开陈的手,但不成功,当时觉得无助,因为向人求救都没有用。X说:“想同佢(李)讲,你个朋友对我做紧啲咁嘅嘢。”

觉陈与李用身体示意对方后续

X指出,她当时因为醉酒全身无力,加上当时推开陈的手已用了不少力,因此无法起来。其后陈再伸手到她的内裤里,X有左右移动身体,但未能摆脱陈。X形容她当时是半睡半醒状态,她再次清醒时,已看到陈在她的身上前后郁重,正在侵犯她。当时她的肩膀被按住,亦感觉到二人均没有使用避孕套。X续指,有看到李和陈有用身体语言沟通,像事示意对方后续,双方及后有交换位置。

X事后找风雨兰求助及报警

控方开案陈词指出,李和陈随后轮奸X,李亦有要X口交及在她脸上射精。二人均没有戴上避孕套。陈其后有用毛巾为X清洁在脸上的精液,亦有送X回家。X在事发后两日向风雨兰求助并报警,李及陈其后被捕。

案件编号:HCCC23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