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消防员涉轮奸醉酒女 控方指首被告有同居女友 为何怕颈留吻痕
两名时任消防员涉洒店房强奸26岁醉酒女子案,今(16日)在高等法院续审,首被告李浩田接受控方盘问,控方指李作供指事主主动坐在他和次被告中间,惟当时房内有两张床,两名被告又均身型健硕,若他们坐在同一床上,理应没有空间容下女事主X,质疑李虚构情况,李否认。控方质疑为何李拒让X在其颈留下吻痕,李称因吻痕要几天才消失,控方便指,李当时已有同居女友,为何仍会怕,李称即使女友留吻痕,他也不情愿。
两名被告:李浩田(31岁)及陈卓轩(29岁)同被控一项强奸罪,指他们于2021年8月20日,在香港九龙旺角太子道西193号新世纪广场帝京酒店978号房,强奸X。
对X的新潮打扮留下深刻印象
首被告李浩田接受辩方盘问时称,他于1994年在内地出生,其后来港生活,于2015年加入消防队。李当时与X在同一品牌的不同分店工作,其后他被分派到X的分店帮忙,因X出色的沟通及推销技巧,以及其成熟新潮的打扮而留下深刻的印象。李指出,他曾和当时的店长提起X,他当时不知道该店长就是X的男朋友,他与X此后无联络,只会偶尔赞好X的动态。
李称在服装店工作时已觉X好正
控方引用李与X的IG对话纪录指出,在2021年8月4日,被告回复X的帖文指:“仲以为你去左外国。”X回复:“Who are you?”X在对话提及她正在咖啡店工作,李提出要到X工作的地方饮咖啡,及后更指出以前在服装店兼职时,已觉得X“好正”,更邀约X一起吃饭或饮东西。李又称,因其正职每月只需要上班约9天,故他在休假时会兼职送货,亦有把他兼职时的照片发送给X。
李曾称被困求X收留
其后某一天,李在凌晨时分发送照片给X,并声称自己和朋友因下大雨被困,X则回复指:“你哋一齐瞓啦!”李则再回复:“我唔制 ,你收留我就得。”X则指出李可以与X父同睡,李回应说:“唔制,你Daddy制唔制先?”及后李再称他在附近酒店过夜,并对X说:“你下次真系要收留我。”
控方质疑X挤不上已坐了两名被告的床
控方质疑,两名被告身型健硕,房内有两张床,为何要挤左同一张床上休息。李解释,因为他们当时正在玩游戏,气氛亦相当融洽,故他不会选择与陈分床坐。控方续指出,李曾向X指出他有80公斤重,床上已若已坐了两个被告,理应已无剩下多少位置,惟李指出,他当时只有70多公斤,80公斤是他取笑自己的说法。
指两被告见X酒醉乘人之危
控方续指出,李事前没有见到陈与X打情骂俏,为何在陈摸X的大腿时,李完全没有阻止。李解释,因为X当时清醒,亦没有对他表达不满。控方指,李没有阻止是因为这部分的供词是李虚构的,事实X当时已酩酊大醉,才会被两位被告乘人之危,李早前作供指X主动坐在二人之间,是为了合理化之后的故事,李称他作供全部都是事实。
李称X的举动令他有心跳的感觉
控方续指,李曾指出有亲吻X,却声称没有计划与X发展,李当时的行动是否纯属情欲上的行为,李解释,是因为气氛影响。控方称,当时灯火通明,还在次被告在场,双方亦没有情话浓浓,何来气氛?李称,当时其实感到惊讶,X的举动亦令他有心跳的感觉。
控方指李当时已有同居女友
控方又指,李供称他拒绝X在其身上留下吻痕,李解释因吻痕会在身上停留数天,怕被其他人看见。控方质疑,李作为成年男性,亦有同居女友,身上有吻痕亦不足为奇,李称,即使是同居女友在其身上留下吻痕,他亦不情愿。
案件编号:HCCC23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