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消防员涉轮奸酒醉女 事主以想酒局相约酒店见面 两被告再现身
两名时任消防员涉酒店房轮奸26岁醉酒女子案续审,女事主X今(12日)在高等法院以视像继续作供。她称曾用尽力推开被告,但不成功,她指其中一人在强奸她时,另一人用手令她张口并迫她口交,她当时处于半醒状态,恢复意识时发现换了另一人,其中一人更对她说:“唔驶惊。”女事主称回家后在沙发哭泣,仍未能消化事件,与朋友倾诉后终报警。她之后按警指示,以“想再约酒局”为由,约二人到同一酒店,两人亦有现身。
辩方盘问时指女事主X曾见过其中一名被告的健硕身材照,她并回应说:“黐线架,咁大只。”女事主称认为被告想获称赞。
两名被告:李浩田(31岁)及陈卓轩(29岁)同被控一项强奸罪,指他们于2021年8月20日,在香港九龙旺角太子道西193号新世纪广场帝京酒店978号房,强奸X。
用尽力气想推开李但不成功
女事主X今续作供指,案发时感到有人夹住她的双脚,使她无法大幅度动弹,她当时已经用尽力气想推开他,但不成功,李继续强行与她性交。X称,印象中李没有穿上上衣,当时她处于半睡半醒的迷糊状态。
被奸同时又被迫口交
X忆述,她再恢复意识时,已变成陈在她身上,同时间,李站在床的右边,用手捉住她的脸,强行令她张嘴口交,及后亦有在她的脸上射精。X作供时示范李当时动作,是以其姆指及食指按住她口的两边。
两被告之后再交换位置
X称其后两人有再交换位置,陈再次在她的身上,她再用力推开陈,陈则跟她说:“唔使惊。”然后为她清理脸上的精液,并帮她穿回内裤及其他衣物,及后扶住X的腰部,扶她去坐车回家。
X称与陈无任何形式上的联络
X指出,事发前并无与陈有任何形式上的联络,当日在酒店里二人亦无任何亲密,如有关性的对话。事发后第二日,二人均有联络她,但X没有回复他们,故陈转用instagram联系她,并问X为何不让他follow她的instagram,X表示因为不想陈看到她上载的内容。
回家哭泣觉惊慌和羞耻
X称她回家后坐在沙发上哭泣,但没有向父母提事件,因为还未能消化整件事,觉得惊慌和羞耻,上班时亦无法如常工作,及难以控制情绪。她两天后与友人倾诉,并在友人的建议下向风雨兰求助。
按警指示约两被告到同一酒店
X续指出,她有参与警方的拘捕行动,当日她按警方要求,以“想再约酒局”为由,约两名被告到同一酒店,警方其后在两名被告现身酒店时将他们拘捕。
李曾向X发健硕身材照
X下午接受辩方盘问指,曾见过李在健身时的健硕身材,因为李曾把健身时的照片发送给她。X称,当时回复李指“黐线架,咁大只。”因为她觉得李之所以会把照片发给她,就是因为想获得她的称赞。
李称会浪费物资X才同意安排
X亦同意她与警方录取口供时,曾提及认为与李到酒店房间饮酒的行程不妥当,惟当时李称一切已准备妥当,及觉得若然不出席,会浪费准备好的物资,所以X同意该安排。
案件编号:HCCC23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