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风波】宣誓覆核案四名议员全部败诉 宣誓当日起丧失议席

撰文: 陈雯慧 陈宇轩 梁芷君 伍凯莹 冯巧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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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去年指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蕙祯在立法会的宣誓违反《基本法》提司法覆核,成功获法庭命令,褫夺两人的议员资格。政府胜诉后再出手,向另四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刘小丽、罗冠聪及姚松炎作出同样申请,要求取消4人的议员资格。高等法院今下达裁决。四名议员裁决前在高院门外见支持者,梁国雄称对抗争无悔。法官区庆祥最终裁定四名议员全部败诉,全部在宣誓当日起丧失议员资格。四人须支付讼费,其中只有长毛获法援。

四名议员(由右至左)姚松炎、罗冠聪、梁国雄、刘小丽。(陈宇轩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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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在判词指四人的宣誓均有不乎规定的地方

法官在判词指,四人的宣誓,均有其不当之处,认为四人确是蓄意地作出行为,从而令宣誓不够庄重地进行。法官又指,各人对自己宣誓的主观解释,与本案无关;而立法会秘书长曾接纳宣誓,亦对法庭无约束力,而法例要求的“庄重”和“真诚”,只是常人理解的标准,毋须法律条文再加以定义和解释,认为四人均不乎法例要求,故裁定全部败诉。

梁国雄称对抗争无悔

4名立法会议员社民连梁国雄、香港众志罗冠聪、刘小丽及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姚松炎今午2时在高等法院会见传媒,并获其他多名泛民人士支持,当中包括公民党议员杨岳桥、谭文豪及陈淑庄及社民运的吴文远、黄浩铭及香港众志周庭等。

长毛梁国雄发言时指,他们4人对抗争无悔,即使被DQ亦是代表香港人及选民争取民主,他们的抗争不是乞求,而是要谴责人大释法及港府滥用司法程序。长毛直言会用尽所有力量继续抗争,并在漫长的抗争路上喺议会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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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冠聪称若被DQ香港将在国际社会蒙羞

姚松炎则感谢守护基金的筹款及市民的支持,重申人大释法激起大部份香港人不满。

罗冠聪则指,是次事件是政治凌驾法治,批评事件绝对是政治打压,是港府对民主派的打击。他又提到过去已有两名立法会议员被DQ,但他们4人已履行议员职责9个月,并在多个立法会会议上投票。而无论结果如何,本案亦是司法史上的重要结果,如若不幸被DQ,香港将在国际社会蒙羞。

刘小丽则指,事件反映行政机关的打压无所不用其极,但他们会在财委会守护香港人,与港人风雨同路。

被政府申请取消议员资格的四议员(由左至右):梁国雄、姚松炎、刘小丽及罗冠聪。(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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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4名立法会议员于2016年10月在立法会宣誓时,均被指有作出不同举动,政府认为其四人的表现并不庄重,有违《基本法》及《宣誓及声明条例》,因而要求法庭宣告四人的宣誓无效,并要法庭宣布取消四人的议员资格。

四名议员宣誓的情况如下:

1. 梁国雄举黄伞、叫口号及撕毁“撤销大人831决议”字张;

2. 刘小丽“龟速”逐字读出誓词;

3. 姚松炎则在誓词“加料”,加入“定曾守护香港的制度公义,争取真普选,为香港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字眼,

4. 罗冠聪则刻意变声调,将“国”字提高声调,宣誓后大喊口号。不过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和主席梁君彦监誓下,完成宣誓誓词。

提出诉讼的前行政长官梁振英和律政司指,根据人大释法,4人在首次宣誓已不符合《基本法》第104条及《宣誓及声明条例》,众人不可重新再宣誓,因此立法会主席并无权力去接纳梁国雄的宣誓,及批准另外3人再宣誓。另外又根据《立法会条例》第73条,禁止他们再以立法会议员身份行事。

梁颂恒(左)、游蕙祯(右)在宣誓时提港独字眼,令中央关注港独势力在香港社会蔓延。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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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蕙祯梁颂恒牵起宣誓风覆核案风波

立法会去年10月12日为新一届议员的宣誓仪式时,当时有数名议员在誓词加插字句,亦有人说出含“港独”意思字眼,被裁裁宣誓无效。政府事后先对青年新政的两名成员:游蕙祯及梁颂恒提司法覆核,指二人行为违反《基本法》,要求取消二人的议员资格,从而展开了这场宣誓风波。

政府获胜诉并褫夺游梁的议员资格后,随即向另四名议员:梁国雄、刘小丽、姚松炎及罗冠聪,向法院提出同样的申请。

梁游被取消议员资格后,亦立即不能再以议员身份行事,他们不单被立即逐离立法会的办公室,亦被追讨预先支取的费用逾一百万元。梁游早前已就案件提终极上诉,终院将于下用就案件聆讯。

案件编号:HCAL 223-226/2016 , HCMP 3378、3379、3381、338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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