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风波】游蕙祯梁颂恒向终院提终极上诉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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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新政游蕙祯及梁颂恒引发的立法会宣誓风波,行政长官及律政司提出司覆核,最终两人于原讼庭及上诉庭均被裁定宣誓无效,立法会议员资格被取消。2016年底他们在上诉庭申请上诉许可至终审法院,结果被驳回申请。梁游两人今日正式直接到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有关审讯正排期中。
上诉庭于今年1月颁下判词,指游梁上诉理据不涉及重大及公众重要性,并重申根据《基本法》104条已列明立法会议员宣誓的宪法规定,以及有关不遵从的后果,而立法会包括立法会主席和秘书均没有司法权力,处理宪法的规定,故驳回两人上诉至终审法院许可,并下令两人各自需支付16.7万元予行政长官和律政司司长,至于立法会主席一方的讼费,则不作命令。
游蕙祯与梁颂恒于2016年10月12日立法会宣誓就职时,公然宣扬“港独”及发表“支那”辱华言论,遭原讼庭于2016年11月15日裁定他们违反《基本法》和《宣誓及声明条例》,宣告两人自宣誓当日起已丧失议员资格,两人原有议席经已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