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警员指黄振强被捕时发难 众警需用少少武力把他制服

撰文: 赖琦
出版:更新:

“屠龙小队”及另一激进派组织串谋杀警案,今(25日)在高院续审。拘捕警员供称,当日他向“屠龙”队长黄振强表明身份后,黄随即发难扑向他,警员惟有揽著黄并将他扑倒在床上,并在3名同僚协助下制服黄。警员否认当日曾袭击或言语威吓黄,但指要制服黄必然须使用“少少武力”,并称事后亦未发现黄身上有伤。

警员供称他们在拘捕前一天已在湾仔展鸿大厦,相信为疑犯的安全屋一带监视。(邓栢良摄)

拘捕前一天已在监视安全屋

匿名警员X今在屏风后作供,称于2019年12月7日接受上司训示,前往展鸿大厦进行跟踪和监视行动,目标人物包括被告张俊富和张铭裕,“屠龙”队长黄振强及其队员梁政希和林铭晧Kan,和同谋者吴智鸿。据早前证供,“屠龙”租用的安全屋位于展鸿大厦,该处亦是黄振强、张铭裕和严文谦于12月8日清晨被捕的地方。

见各人不同时或与女子一同到步

12月7日晚上9时45分,X到达克街展鸿大厦附近约6分钟后,见到张俊富和一名女子进入展鸿大厦。至11时14分,黄振强和林铭晧乘坐的士到场,在大厦楼下吸烟,黄之后输入密码进入大厦。11时22分,梁政希和两名女子出现,梁之后独自进入大厦,于11时45分离开。 12时03分,黄和张俊富、两名女子步出大厦,在门口徘徊和聊天,林和另一名女子约5分钟后步出大厦。

警员指屠龙小队的队长黄振强(图)被捕时曾发难。

6人到步后又前后脚离开

6人之后前后脚离开,首先离开的是张俊富和一名女子,另一名女子紧接其后离开,之后是林和另外一名女子,最后离开的是黄。当黄沿克街左转至庄士敦道时,早前和林一同离开的女子在附近等黄,林则站在轩尼轩道和庄士敦道交界的油站。黄其后会合该名女子后,一同向谭臣道走去,警员最后失去视线。

未见目标人物张铭裕及吴智鸿

X在盘问下确认,他当晚第一眼见到黄和梁时,两人均有携带背囊进入大厦,但离开时身上同样没有背囊。X亦同意,梁仅在大厦内逗留了23分钟,黄则在大厦内逗留了少于一小时。X另称,他不清楚张铭裕与同行女子的关系,亦未有留意两人举止是否亲暱。X最后确认,当晚从未见过目标人物张铭裕和吴智鸿。

警员表明身份后黄即发难并激烈反抗

警员戴明德供称,他于2019年12月8日到展鸿大厦12楼某单位门外,先是拍门表明警察身份,惟没有人应门,之后有其他部门同事到场进行爆门。戴是首名冲入单位的警员,他左边房间见到黄后便表明警察身份,但黄随即发难扑向戴。由于当时现场危险尚未排除,戴在混乱中揽著黄并将他扑倒在床上。黄仍继续激烈反抗,戴最后在3名同事协助下成功制服黄。

否认曾用警棍袭击黄

戴在盘问下否认,当日曾要求黄提供藏枪地址、掌掴黄、用警棍袭击他,或以言语威吓他。戴续指,在黄被捕和警诫后,他自愿向警方提供手机密码,并非出于警方威吓武力而提供。

戴称当时未见黄身上有伤势

辩方另提问,当时4名警员用了约3分钟才成功制服黄,质疑在双方互相纠缠期间,黄有没有可能遭警员弄伤。戴称他当时只是负责揽著黄,但他事后没有见到黄身上有伤。辩方之后展示黄于12月9日在东区法院拍摄的伤势图片,黄再次确认他当时未有发现黄身上有任何伤势,并称不清楚黄曾点名投诉在被捕时遭戴袭击。

要控制黄一定会用少少武力

辩方续提问,戴是否因曾袭击黄,于2020年1月19日被调离当时所在的队伍。戴否认,解释指调离队伍的原因是升任警长。辩方再问及,警署警长冯保罗帮手控制罗时有否使用武力。戴回答称没有留意,但认为既要控制黄则一定会用到“少少武力”。

否认曾在长沙湾警署打赖

辩方最后引述相关纪录指,戴于2020年1月19日曾和冯保罗等到长沙湾警署报案室,在2楼一个房间殴打和恐吓赖。戴否认,称纪录应该有错,因为他当时已被调至北角军装巡逻小队。

(由左至右, 不计惩教员)女被告刘佩凝、张俊富(无眼镜,打呔)、李家田、许湛荣及严文谦。
(由右至左,惩教员除外)被告赖振邦(无眼镜)、张铭裕、许湛荣、严文谦、张俊富(无眼镜,细头)、李家田。

6男1女被告:张俊富(23岁)、张铭裕(21岁)、严文谦(22岁)、李家田(25岁)、赖振邦(30岁)、许湛荣(25岁)及刘佩凝(24岁),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谋谋杀罪、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女被告刘佩凝被控一项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