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辩方指警用子弹擦被告身 说:放你出去但会指你笃灰
“屠龙小队”及另一激进派组织串谋杀警案,今(19日)在高院续审。辩方指出,被告赖振邦被捕时遭警员强迫饮用滴露和消毒酒精不果,他被带回警署,警员要他脱剩内裤蹲在墙边,威胁他背下一些名字,否则:“一定整到你坐十几碌。”辩方续指警又拿子弹在赖身上磨擦,并拔走赖一根头发放在一袋子弹中,以求留下DNA和法证资料。及后赖准穿回衣服,在被带回报案室期间,又遭警员撞到墙边说:“放你出去,但会同出面啲人讲你笃灰。”相关警员一概表示不同意。
指警长到赖的店检取电子装置及现金
警长刘德培早前供称,他在赖振邦在“3C工作室”被捕当天,有份在现场检取证物。他当日共检取了20部电子器材,在唯一没有设置密码的手机内发现赖的生活照。
刘接受赖代表大律师是香媛盘问时透露,他在前往“3C工作室”前,曾获指示要检取工作室内所有电子装置和现金。刘确认,他不曾问过赖是否有手机、平板电脑或平板电脑,因当时要处理大量证物,忽略了此问题。
曾查看无密码手机但没记录
辩方指出,刘庭上称曾查看一部没有密码的手机的内容,但没在警员记事册或供词作纪录,刘同意。辩方质疑,刘根本未曾查阅过该部手机的内容,这样说只是想弥补他不曾问过哪一部手机属于赖,刘不同意。
不曾问电子装置会否属于客人
刘另同意,他在行动前已知道“3C工作室”是从事维修电子装置的工作,但他不曾问过哪一些电子装置是属于客人,便检取了所有装置作证物。辩方指出,刘当日在一个挂袋检取了8 部电话,该些手机均有贴上写了客户名称的便条纸。刘称见到手机有便条纸,但不记得上面的内容。
认为赖的店是黄店检走现金
辩方其后指出,刘因为当日在“3C工作室”发现不少有政治立场人士的卡片,认为这是一间黄店,他检取所有现金,是为了阻两工作室的生意运作,刘否认。辩方最后指出,当日在完成搜证工作后,刘及其同僚分别手持一樽滴露,意图“灌”赖饮用,最后因赖不断移动身体而未能成功。
另一被捕人士是赖的姐夫
警员白智峰在辩方盘问下供称,2020年1月17日,他在沙田广源邨停车场拘捕涉案人士张坚信,之后到张的住所搜查。期间,张吩咐其太太致电“阿邦”找律师,惟最后未能成功联络上“阿邦”。白确认,他后来得知张的太太是赖的姐姐,但不清楚张及其太太均在“3C工作室”兼职工作,只知道张是一名货车司机。
赖被问与其他被捕人关系时未被警诫
侦缉警长张锦麟(音译)在辩方盘问下供称,2020年1月19日,他在长沙湾警署报案室签出赖,之后和一名同僚带赖到2楼某房间了解他的背景。张有问及赖的家庭、求学、有否三合会或政党背景,及他与其他被捕人有否关系等,赖均没有回答。辩方指出,赖与其他被捕人的关系属与案有关的资料,但张事前并无对赖施行警诫,张同意。
多警出现张称同僚或需去洗手间
辩方另引述张撰写的调查报告,纪录他当日与5名警员一同前往报案室,故质疑他们之后是6个人一同带赖到二楼房间。刘否认,称进入房间的只有他和另一名同僚,其他同僚在警车内候命。辩方听罢再质疑,其他人不参与2楼房间的查问,为什么要前往报案室。张称他们或需要去洗手间,又称他在调查报告的纪录可能“太过概括”。
赖蹲墙边不断被骂是曱甴
辩方最后指,当日6名警员均在2楼房间内,要求赖除剩内裤蹲在墙边,又不断骂赖是“曱甴”。期间,有警员向赖展示相片,要求赖交代相中物的下落。警另向赖展示Telegram讯息纪录,称只要他背下当中的名字就放他离开,否则:“一定整到你坐十几碌。”
向赖称放你走但会讲你笃灰
赖之后获准穿回裤子,发现裤袋有一袋子弹,并将它交还警方。警员随即取出一颗子弹在赖身上磨擦,又拔取赖的头发,再将两件留有DNA的东放回子弹袋中。赖穿回衣物后,在被带回报案室期间,又遭警员推撞到墙边,称:“放你出去,但会同出面啲人讲你笃灰。”张一概表示不同意。
被告依次为张俊富(23岁)、张铭裕(21岁)、严文谦(22岁)、李家田(25岁)、赖振邦(30岁)、许湛荣(25岁)及刘佩凝(24岁),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谋谋杀罪、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女被告刘佩凝被控一项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