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案件主管知彭军壕父是警察 否认曾指示对彭轻手啲
“屠龙小队”及另一激进派组织涉串谋杀警案,案件今(13日)在高院续审。曾为案件主管的女总督察供称,考虑到案件涉及严重暴力,曾训示同袍被告李家田须接受特别看管及不可接触他人。她在辩方律师盘问时,承认在原定的大行动前夕,曾派人跟踪屠龙的队长黄振强及吴智鸿等人,又称知道吴小队的成员,并有为本案作控方证人的彭军壕,其父亲是警察,但她与彭父并不认识,亦没有指彭是“自己人”要“轻手啲”的指示。
有指示指被告李家田须接受特别看管
总督察张堃婷则供称,她在调查黄振强和李家田时曾为案件主管,直到2021年7月被调任。张确认曾指示拘捕警员杨立隆,指李家田须接受特别看管和不可接触他人,前者因考虑到李家田涉及严重暴力罪案,案中早前找到枪和炸弹,故为保障报案室同事和李本人而有此决定;后者则因案件涉及多人,当时仍有其他现时在囚人士未现身,故在调查未结束前,不想李家田有机会与其他涉案人士沟通。
知彭军壕父是警察但不相识
张在张铭裕代表大律师姚本成盘问下确认,警方于2019年12月7日有部署人手跟踪黄振强和吴智鸿,但她不记得有收到消息提及黄出入安全屋。张另同虑在彭军壕被捕之前,她已知道彭的父亲是一名警察,但她与彭父并不相识。
否认曾指示下属对彭轻手啲
提及下属警署警长冯保罗等人于2020年,数度到荔枝角收押所与彭见面,张指下属事后有向她汇报情况,同意他们就会面期间的说话内容没有详细纪录。辩方问张及至2020年3月有否收到任何消息,指彭父透过其关系为儿子求情,张回答没有。辩方再问,张有否吩附“佢(彭)爸爸系自己人,轻手啲”、“唔需要咁肉紧”,张表示没有。
张另表示,她不曾指示同僚不要搜查李家中的厕所,称“一定唔会”容许同事这样做。张又透露,她当日曾多次出入涉案电脑房,但不曾进入该厕所。
搜查李家目标包括枪及子弹
总督察莫蔼谦出庭作供,她案发时是职级为高级督察,隶属策划及发展部,兼任搜查队职务。在李家田被捕后,她作为重点搜查队队长,获指派到李的住所协助调查队伍工作,事前未有收到任何与案有关资料。莫指她与6名同僚于下午约3时到场,评估并视察李的住所环境后,决定搜查的次序。莫指李的住所位处郊外,有两层,屋内地面面绩约为1000呎;屋外有一个大空地,约有半个篮球场大小,放置了不少杂物和一辆废弃、生锈的汽车。她们小队决定搜查次序为由上而下,再由内而外,目标是与案有关的证物,有机会是枪械和子弹。
不知单位是否有人被捕
莫指在重点搜查期间,刑事调查单位和“狗队”的同事亦在场。控方问莫行动前的训示有否提及该单位是否有人被捕,莫称她们当时集中在搜查,不会干预其他队伍工作,会保持中立。他们搜查约3小时后离开,未有搜获任何与案有关的证物。
对绿色斜孭袋印象模糊
庭上早前提及,李家田录取录影会面时曾透露,他曾将一把手枪放在一个绿色的斜孭袋后。翌日,拘捕警员杨立隆重返李家,在电脑房的桌上检取该绿色斜孭袋。李家田的代表大律师林芷莹盘问时提问,莫搜查该房间时有否留意到该斜孭袋,莫表示对此纪忆较为模糊。
印象中没有进入厕所
辩方另问莫及其队员有否进入电脑房的厕所搜查,即李指称遭警方殴打和恐吓的地方。莫回答称,当日印象中没有进入厕所,因为刑事调查队伍曾向她们讲述搜查范围,该厕所不在搜查范围。她不清楚李家田在搜查期间是否在场。
警署警长无收指示李不能与外界接触
警署警长黄志伟(音译)出庭作供,他在李家田被捕当日是上水警署的值日官。黄称根据其记忆,没有收到指示指李家田不可与外界接触,或须接受特别看管。而如果有相关指示会纪录在电脑中,但由于他现时已调离上水警署,无权翻查记录。
特别看管即须单独囚禁
黄补充指,“不可与外界接触”是指犯人除了见律师外,不可与其他人接触,若有特别会面理由,则由值日官通知案件主管再作决定。“须接受特别看管”是指犯人须单独囚禁,并安排一名同事在囚室外看管,另须每25分钟巡查一次囚室,值日官亦须每一小时检查情况一次。
被告依次为张俊富(23岁)、张铭裕(21岁)、严文谦(22岁)、李家田(25岁)、赖振邦(30岁)、许湛荣(25岁)及刘佩凝(24岁),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谋谋杀罪、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女被告刘佩凝被控一项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