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十六|陈梓华否认作假证博减刑 周达权批款如橡皮图章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勾结外国势力,被指违反《国安法》案踏入第68天,继续由从犯证人陈梓华作供。陈在较早前的证供,提及2020年5至6月,国安法实施前后,他与重光团队成员李宇轩及刘祖廸等人的来往,亦与黎讨论过当时的对策等。陈亦开始接受辩方盘问,并承认在《港区国安法》生效后,他没再与黎智英见面。
陈梓华在第68天起的证供,主要接受辩方盘问及控方的覆问。辩方指陈答应转做控方证人,并向警方录取口供后,仍与警方会面逾60次,质疑陈编造假口供以求获减刑。陈否认,又称不想良心受责难才自愿把事说出。他又称在国安法前曾向黎称感到惊,想退出,但遭黎说服继续做违法事,并成“留守的最后一个”。
审讯第68天 陈梓华律录口供后仍与警会面逾60次
陈梓华继续接受辩方盘问,他否认曾向李宇轩指他有勇武小队涉及元朗721等事件等,亦否认曾称愿当“流亡政府”领袖及与勇武派建军。此外,他承认在录取口供后,曾与警方会面超过60次,他否认为求减刑编造假口供,而是因他当时情绪好崩溃,他有与警员谈及其身体状况及狱中生活,他亦会“抱怨”,因当时见不到太阳。
审讯第69天 陈称曾心存侥幸 以为可撇清与黎等人关系
陈梓华继续接受辩方盘问,辩方继续质疑陈在庭上部份供词不曾在笔录口供中提及,如黎曾表示他并非不支持勇武、陈曾向黎表达对《国安法》的忧虑等。陈确认他未有在过往的口供谈及这些供词。辩方质疑陈在庭上作假口供,并引述他曾在录口供时称:“好讨厌某啲人用谎言为自己谋取利益。”现在却为减刑说谎。陈否认作假口供,并说:“正正就系因为我讨厌,所以我想将个事实讲出嚟。”他其后表示初次被捕后,曾向警员谎称他经常取笑“揽炒”支持者等等,皆因当时仍有“侥幸心态”,以为能够撇清与黎智英、李宇轩等人的关系。
审讯第70天 陈梓华称不想良心受责难 再被捕自愿向警录口供
陈梓华接受控方覆问时,提到他在2021年再次被捕后改变初衷,主动向警方录口供交代案情,陈称:“唔想受到良心嘅责难。”他又澄清早前供称黎有意成为勇武派领袖的说法,他称其意思并非指黎有意成为勇武领袖,而是指黎希望组织及主导一个横跨“和理非”和“勇武派”的“大台”,又指若果两派领袖可以组成一个领袖团队,便相当于主导整个社会运动。
审讯第71天 陈梓华称曾向黎称想退但遭黎说服继续做
陈梓华在作供尾声时称,2020年6月《国安法》实施前,他曾向黎表示惊并且想退,但被黎说服,并决定继续做违法的事,希望送走李宇轩后,做留守的最后一人。及至《国安法》后,他加入重光团队的“美国线”,已没再考虑其他人想法,坦言:“因为我已经犯咗法喇。”陈梓华作供完毕。
此外,前壹传媒财务总监周达权出庭作供。周指他每月都会将黎的开支整合成电邮,并确认黎曾于2019年6月向助手Mark Simon支付300万元,以作“Mark’s Project”之用,以他理解当时Mark Simon需要处理一些海外文宣工作,但对方没有解释款项用途。另周确认黎曾将名下离岸公司“LACOCK”全数股权转移给陈梓华,当时Mark Simon曾解释:“因为𠮶𠮶陈梓华帮阿黎生手做咗嘢,所以黎生就将呢间公司转咗俾佢作为酬劳。”他当时没有追问下去。
审讯第72天 周达权认如橡皮图章批款 不过问理由
前壹传媒财务总监周达权作供,确认曾批核由黎的私人户口汇款200万美金至其加拿大公司,用途为“Mark’s (Mark Simon)Project”。周解释,他亦管理黎的私人账目,相信上述款项已得黎的批准,只是再批出“付款凭证”以作核数纪录,但他没看过黎批准转帐的认证文件。周承认其角色如“橡皮图章”;但款项最终仍需黎亲自签署批核。至于该笔款项用途,周说:“如果系写Mark嘅project,我系唔需要问。”
周称他亦有出度集团内部周的“饭盒会”,及《苹果日报》编采部的会议,他指黎的许多话题都会触及当时的反政府运动,会提争取外国支持,甚或提过制裁。周又确认黎有向助手Mark Simon私人发放20万美金年终奖金,周理解因其工作表现良好,但不肯定黎因Mark Simon处理其私人事务或集团业务而获发奖金。
审讯第73天 辩方指因广告收入跌才觅新出路如设订阅制
辩方向前壹传媒财务总监周达权作盘问,指壹传媒曾于2001至2011年间,共赚20亿盈利;周同意在黎的领导下︳算是一间成功的公司。辩方续指,后来《苹果》广告收益下跌,部分原因源于前特首梁振英在网上狙击广告商。周称他并非广告商,难以“量化”这件事,又称无点阅梁的社交媒体。辩方续指是因广告收入下跌,壹传媒需另觅出路,如设订阅制及发展网上广告等;周认为这是公司要做的事,及“生意人”的说法。
审讯第74天 法律专家指美国制裁主观 无可避免出现误解和滥用
控方读出成大法律系教授王贵国的专家报告,讲述案发期间,美国针对中港实施的敌对措施,包括前总统特朗普签署的《香港自治法案》,及财政部制裁42名中港官员等。王提到美国《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制裁在港负责进行“特殊引渡”、“任意拘留”或曾作出“严重”违反人权行为的人,但王指“任意”及“严重”等字眼均涉主观判断,亦须与美国其他法律一并诠绎,无可避免地会出现误解或滥用情况,加剧制裁所带来的后果。
4名被告:黎智英(76岁)、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被控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和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
案件编号: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