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式集会.终极上诉|法官下令各上诉人提交陈词不多于20页
李柱铭、吴霭仪、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涉于2019年8月18日参与民阵“流水式集会”,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他们其后获上诉庭撤销“组织”集结罪,但“参与”集结罪则维持原判。7人续就“参与”集结罪提终极上诉,案件今(3日)进行法庭指示聆讯,常任法官林文瀚表示希望各上诉人陈词重复,避免浪费法庭时间;不过上诉方指每名上诉人的论述重点均有不同,希望法庭容许各法律团队分开提交陈词。林官最终批准上诉方各自提交陈词,页数不得多于20页。
7名上诉人: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和李柱铭。他们于去年8月就“组织”集结上诉得直获撤罪,但“参与”集结罪则维持定罪,他们现就涉及参与的罪名提出上诉。
只需集中终院批准争议的议题
终院早前批准上诉方争议《公安条例》在执行层面有否违反相称性,并需提交书面陈词。终院常任法官林文瀚今指,希望与讼双方提交陈词,避免重复论述重点及使用相同案例,亦毋须斟酌上诉庭及终院上诉委员会已详细交代的案情,只需集中在终院批准争议的法律议题。
黎智英对集会的认知来自媒体公开资讯
黎智英的代表资深大律师余若薇表示,明白法庭希望节省时间,虽然各法律团队收到法庭指示需提交联合陈词后,曾经会面商讨,但发现针对各名上诉人的指控均有不同,故此希望法庭容许每名上诉人的法律团队分开提交书面陈词。她举例指有别于部份上诉人,黎智英并非立法会议员,对集会的认知全是来自媒体公开资讯,他在场不曾发言,亦对当日交通状况一无所知。
案件对公众基本权利有深远影响
余若薇又指由于时间紧迫,上诉方各法律团队较难在提交陈词之前商讨以收窄分歧,待至上诉人提交陈词后,反而较易掌握各上诉人的陈词重点,团队此时再作商讨较为适合。她另称案件不只对上诉人意义重大,亦对公众基本权利有深远影响,希望法庭给予足够时间。
律政司代表则指,会尽量控制陈词在一般页数限制之内,如有需要会再向法庭申请加长页数。
上诉陈词不多于20页
林官最终批准上诉方各自提交不多于20页的陈词,并需于4月16至18日期间存档法庭;律政司则需于5月16日之前存档不多于30页的回应陈词;之后上诉方可在6月11日之前提交不多于10页的补充陈词。
案件编号:FACC2-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