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流水式集会案 何俊仁等7人上诉 指梨泰院事件证需疏导人群
支联会副主席何俊仁、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及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人,出现于2019年8月18日民阵在维园举行所办的“流水式集会”,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成,全部被判缓刑或监禁8至18个月不等。其中7名被告提出上诉,案件今(28日)在上诉庭处理。上诉方的律师指,兰桂坊和南韩梨泰院的人踩人事件均显示,需要安全疏导人群,然而各上诉人并没有组织该次游行,只是在疏散的集会人士。律政司却反驳,若非上诉人组织该次集会,以当天下大雨的情况下,不会有这么多人由维园游行至中环。
7名上诉人: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李柱铭,均就定罪行提上诉,其中被判囚的黎智英、李卓人、梁国雄和何秀兰亦就判刑提上诉。
兰桂坊及利泰院事件证需安全疏导人群
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余若薇指,未有证据显示黎等人有组织该次游行,强调他们在维园疏散集会人士。而兰桂坊和南韩梨泰院人踩人事件显示,需安全疏导人群,案发前的记者会中,亦提及集会是“流水式集会”。
没证据证明上诉人有参与组织游行
余又指,原审法官在裁决时指被告和泛民政党有联系,但这不能证明上诉人参与该次游行,各上诉人的表律师亦指,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是组织和参与该次游行。其中代表被告李卓人和及何秀兰的资深大律师戴启思指,两人没有参与组织游行路线。
代表吴霭仪的资深大律师何沛谦指,组织未经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是针对准备的组织者,控方不同意说法,强调控方除依赖游行前的准备,亦依赖案发时发生的事。
控方:人群大雨仍出席证足证上诉人组织游行
律政司的代表反驳指,证据显示各被告是知悉警方不批准该次游行,他们均提早到达维园,之后亦手持横额,他们并有叫口号,或作回应,黎智英亦以手势作指示,重申各上诉人组织游行,否则人群不会在下著大雨的情况下,仍然由维园游行至中环。
案件明续,料聆讯需时3天。
案件编号:CACC8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