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逃犯归案后护照仍会被撤销 邓炳强考虑罪加一等

撰文: 李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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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今日(12日)连续第5天开会,讨论撤销逃犯的特区护照。有议员关注,逃犯回港归案后护照会否恢复,律政司回应说护照仍然会被撤销,当局亦会通知航空公司撤销逃犯护照的资料,令其配合特区政府决定。

此外,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答充考虑若逃犯不归来自首,日后被捕后将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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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逃者归案后护照是否有效?律政司:已被撤销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列出7招针对潜逃者,当中包括撤销逃犯的特区护照,由入境处处长接管,任何人不得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条例》撤销决定或提出上诉。

新民党叶刘淑仪关注逃犯归案后,护照是否有效,署理律政专员萧敏旋指护照已被撤销,叶刘淑仪问到如何令其他地区知道该人的护照已被撤销,而且要他国配合,邓炳强补充指入境处会通知外国护照已撤销,亦会通知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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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栋国冀删无得上诉的条文 保安局:有必要保留冀更清晰

新民党立法会议员黎栋国在会上关注,《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条例》本身容许申请人上诉,不过23条已赋予当局自动撤销潜逃者特区护照的权力,是不符《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条例》上诉范围,认为条文无需要再提及上诉。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说内部想了很久,认为是有必要,希望写得更清晰避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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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秋北倡缉拿归案后罪加一等 邓炳强:会考虑

委员会主席廖长江关注入境处处长会“接管”护照的意思,萧敏旋说护照条例下,护照被撤销后要交回入境处,由处方剪掉,被撤销护照的人士要交出护照。

工联会会长吴秋北说潜逃的代价很大,再次建议不自首者待日后被缉拿后,定罪时应罪加一等,邓炳强说会考虑。

关注潜逃者在无护照如何回港投案

“A4联盟”杨永杰认为逃犯洗心革面返港的机会很细,始终会有可能性,但若护照被撤销护照,又如何返港自首。他又关注为何只撤销护照,其他旅游证件包括签证身份书等又如何处理。

邓炳强回应指,逃犯如愿回港自首,可签发一次性入境证明书,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补充指,签证身份书和护照不同,可随时取消。

黄英豪关注如何处理逃犯的福利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黄英豪说,撤销逃犯的护照后由入境处处长接管,但没有限制潜犯人士申请新护照,会否考虑限制他们申请新护照。他又关注护照和褔利的事宜,他留意到海外有条款会暂停潜犯者的褔利,特区政府会否考虑。邓炳强说写清楚限制新护照的申请,至于褔利事宜,他指有其他条文处理。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林健锋则关注,政府会如何处理潜逃后继续勾结外国势力的人士,及一些不知潜逃者所在地的情况下,当局如何令外地机构合作联手追捕潜逃者。

邓炳强说,《香港国安法》有条款赋权扣起疑犯护照,但有“厚颜无耻之徒连法庭都连呃埋,本身收咗佢哋嘅护照,呃法庭攞返护照离开走咗佬”,撤销护照的条文正能对付他们,是立法的原意。至于获外国包庇或收留者,特区政府只能取消他们的护照,外国基于政治原因收留或协助他们,相信香港或其他国家都看得很清楚他们的立场如何。

草案委员会主席廖长江说若有潜逃犯有意自首,但已被撤销护照,而香港的驻外经贸办事处不多,可否向中国驻当地大使馆或总领事要求协助。邓炳强回应指属其中一种处理方法,有关人士也可以和特区政府联络,政府可和航空公司确认返港时间。

选委界立法会议员简慧敏关注当局何时会启动对逃犯的通缉程序。廖李可期说通缉是根据裁判官条例,要求法庭发出拘捕令,署理律政专员萧敏旋补充指,潜逃者是一个类别的人士,需要由保安局局长指明,变成指明潜逃者后,再由保安局局长指明适用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