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被羁留者可见律师有通风报信漏洞? 政府:有权禁见

撰文: 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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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提出,执法机构可“因应危害国家安全情况可限制咨询相关个别律师”,但有议员关注仍可能出现漏洞,指限制被羁留人士见特定律师,会否出现咨询其他不受限制的律师,再由相关其他律师通风报信的情况。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明,若发现类似情况,警方可向裁判官申请把限制扩及至其他特定律师,同时若怀疑当中涉及妨碍司法公正,可引用另一条文禁止被羁留者咨询律师。但律政司补充指,禁咨询律师只能引用一次。

林定国:禁见指定律师防有人毁灭证据

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今日(11日)连续第4日审议草案,草案列明“因应危害国家安全情况可限制咨询相关个别律师”的条文。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条文是希望限制有被捕人以咨询律师为名,实质上为“通风报信”、“毁灭证据”、甚至妨碍司法公正等,强调羁留人士可以其他咨询其他未有被限制的律师的自由。

政府强调条文仅限制被捕人士羁留时间内的咨询,不影响被捕人士在其他任何阶段咨询律师的权利,指根据《人权法》任何人都有权咨询律师。

选委界议员管浩鸣关注,限制被羁留人士咨询个别律师,会否仍出现由其他非受限律师通风报信的情况,例如被捕人会找抱持同一政治理念的律师。

邓炳强指有权禁止被羁押人士见律师(廖雁雄摄)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回应指,若有确切原因相信被羁留人士会利用一名不受限律师,向另一名被限制的律师传达讯息,警方可向裁判官申请再限制指定的其他律师。

邓炳强:若疑影响司法公正 可禁被羁押者咨询律师

邓炳强补充指,若认为有关人士咨询律师会影响司法公正等,警方可以引用草案另一条文“因应危害国家安全情况可限制咨询律师”,禁止咨询律师。

选委界陈绍雄则关注,当警方申请延长羁留被捕人士时,当局是否有权再次申请限制或禁止被捕人咨询律师。

律政司:禁见律师只能申请一次

高级助理法律政策专员乐逢源表示,相关禁制仅可引用一次,从人权角度而言,限制只是限制被捕人咨询个别律师,偌全面禁止被捕人咨询所有律师的影响“相当大”,担心禁止时间愈长,被羁留人士提出司法覆核等合宪性的法律挑战机会愈大,政府要取得平衡,仅在十分例外的情况下作出该手段,强调要顾及被捕或羁留人士见律师的权利,认为现时建议取得平衡。

陈绍雄认为条文已 “极度克制”警方的行动(廖雁雄摄)

陈绍雄认为条文中“极度克制”警方可以做的事,称:“唔理想嘅,因为涉及到国家安全相关嘅风险,而事实上又有相关限制又系必须,但始终都要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