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杨永杰倡保释戴电子脚镣 邓炳强:考虑人权,未有打算

撰文: 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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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今天(11日)下午继续就《基本法》23条草案逐条审议。草案列明,警方可向法庭申请“行动限制令”,有议员提到过往有不少违反国安罪行人士申请保释后潜逃,“A4”联盟立法会议员杨永杰建议保释者须戴电子脚镣以便监控,政府表示现时未有打算,因要考虑香港人权。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今日(11日)已连续第4日马拉松开会,议员杨永杰建议当局善用科技,例如使用电子脚镣监控保释人。(廖雁雄摄)

杨永杰:倡善用科技 保释须戴电子脚镣

“行动限制令”条文说明警方可向违反国安罪行的保释人士施加限制,如限制保释者在指明地点居住、联络指明人士等。不过经民联林健锋关注以往有不少违反国安罪行的人申请保释后潜逃,指有市民反映该条文应“加辣”,更加严厉;杨永杰提出同样忧虑,建议当局善用科技,例如使用电子脚镣监控保释人。

邓炳强:考虑到人权 未有打算要求戴电子脚镣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考虑到香港人权状况,现阶段未考虑要求保释人戴电子脚镣。他又指,在“行动限制令”下,如踢保人士违反限制令,最高可被拘捕及判监一年,相信某程度可堵塞以往面对的风险,形容整体条文是“组合拳”,包括有措施针对潜逃者。

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今日(11日)已连续第4日马拉松开会,民建联陈克勤(左)认为港府官员针对潜逃人措施“菩萨心肠”。(廖雁雄摄)

保安局:针对潜逃人措施公道 陈克勤:官员菩萨心肠

至于可针对潜逃人士的措施,条文列明可禁止提供资金或处理资金、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执业资格者时吊销等,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认为措施“公道”,她解释措施非立即剥夺其权利及牌照等,“我哋个心都系希望,你返嚟、你接受公平嘅审讯,咁自然你返到嚟,上咗法庭后,有关措施亦都会自动撤销。”

民建联陈克勤认为港府官员“菩萨心肠”,常以“希望畀次机会你,等你返嚟自首”的心态对待涉违反国安案件的人士,但陈克勤认为危害国家安全的人是“衰过杀人放火”,质疑被捕人已部署离开香港便不会再回来自首,“就算佢同你讲,你都唔好信佢啦,𠮶啲佛口蛇心嚟㗎嘛”,建议当局缩短,甚至删除“发出该手令后的6个月期间已届满”的要求,以便政府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