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行会通过23条草案明日刊宪 火速即日直上立法会首读
基本法23条立法公众咨询上周三(28日)结束,事隔一周,行政会议今日(7日)下午加开特别会议,通过23条条例草案,明日刊宪。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建议立法会从速展开审议条例草案,考虑包括召开特别立法会会议首读及二读,及尽早召开法案委员会会议,全速完成立法程序。
立法会秘书处在政府新闻处出稿18分钟后表示,主席梁君彦根据《议事规则》决定明天(8日)上午11时召开立法会会议,首读及二读23条草案。23条法案委员会同日下午加开两节共4小时会议审议,中途只有10分钟休息。
行政会议通过23条草案 明日刊宪及首读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及法律事务委员会联合委员会昨天(6日)加开会议,讨论23条立法咨询结果。多名身兼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港区政协委员的立法会议员,周二(5日)晚上特意乘飞机从北京回港,参与立法会的联合委员会会议,一天后赶回北京开会。立法会23条立法相关事宜小组委员会今日(7日)早上亦举行会议,讨论23条立法细节。
行政会议今日下午(7日)加开特别会议,特首同行会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明日刊宪,并提交立法会首读。
李家超:建议立法会从速展开审议 召开特别立法会会议
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为尽快完成立法工作,早一日得一日,已致函立法会主席梁君彦,阐述23条立法属整个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政府和立法会均有责任和必须尽一切努力,尽早完成立法。“为达致‘早一日得一日’完成立法的目标,我建议立法会从速展开审议《条例草案》,考虑包括召开特别立法会会议,进行首读及二读,及尽早召开法案委员会会议,全速进行审议和完成立法程序。”
李家超:23条立法有必要性和急切性
李家超又说,23条立法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亦有确实的必要性和急切性,提到草案在咨询期间收到98.6%的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见,显示立法具强大民意基础。他又指现今地缘政治复杂多变,国家安全风险无日无之,手法层出不穷,威胁可突如其来,特区政府必须堵塞国家安全的缺口,尽早完成立法工作,早一日完成立法,国家安全受威胁的风险便少一日。
立法会18分钟后出稿加开大会首、二读草案
立法会秘书处在政府新闻处出稿18分钟后表示,鉴于23条草案的必要性和急切性,主席梁君彦根据《议事规则》第14(1)及(2)条,决定明天(8日)上午11时召开立法会会议,首读及二读辩论中止待续23条草案,会议不会处理其他事项,会议议程容后奉上。
23条法案委员会同日下午加开两节会议审议,分别是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下午4时40分至6时40分,即4小时会议中途只有10分钟休息。
梁君彦引用《议事规则》紧急情况举行会议
根据梁君彦引用的《议事规则》第14(1),提到“立法会每一会期内的会议,须在立法会主席所决定的日期及时间举行。”,他同时引用第14(2)条,提到“立法会每次会议的书面预告,须最少14天前发给各议员;但遇紧急情况举行的会议,立法会主席可免却如此预告,而在此情况下须尽早通知各议员。 ”
23条或采纳八项建议 加公众利益辩护 勾境外力罪加一等
政府昨天(6日)公布基本法23条立法咨询结果文件,称会参考合适的建议并采纳于条例草案之大,包括4项针对罪行的建议:
(一)考虑如果国安罪行涉及勾结境外势力,应属罪加一等
(二)考虑就国家秘密相关罪行加入与公众利益免责辩护
(三)考虑就保护国家秘密,仿效《官方机密条例》第22条,引入类似“资料的保障”的条文。翻查《官方机密条例》第22条,公务人员或政府承办商若凭借身分管有或控制没有合法权限的资料,并披露即属犯罪。
(四)考虑间谍活动罪涵盖至使用无人机等无人工具,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接近、查察、越过、进入或出现于毗邻禁地。
另外,政府亦考虑采纳多项改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措施,包括4项建议:
(一)订明可应对、打击、阻吓及防止潜逃的措施,并促使潜逃人士回港接受执法和司法程序
(二)考虑完善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相关的刑事诉讼程序
(三)考虑收紧囚犯获得提早释放的门槛
(四)研究制定适当措施保障处理国家安全案件或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