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立法会首召开联席会议 林定国:没意图控制社交平台

撰文: 冯子健 李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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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事务委员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和研究与《基本法》第23条立法相关的事宜小组委员会今日(6日)临时加开联席会议,有26个议员发言。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出席会议时表示,公众关注清晰界定罪行元素,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指,公众咨询期间支持率超过99%,形容明确反对的占“极少数”。

行政会议召集人叶刘淑仪关注,近日彭博有报道以标题称港府有意禁制个别通讯软件,担心引起恐慌,希望当局澄清及予以谴责。林定国可斩钉截铁地表明,当局不会一刀切禁制任何社交媒体、控制社交平台,重申条例只是针对滥用这些工具,散播危害国家安全言论的人士,而非社交媒体的本身,指有关的言论听上去都不合理,极有理由怀疑是唯恐天下不乱的人散播言论,阻碍立法工作。

公众利益抗辩 林定国:有意见赞成亦有反对

《基本法》23条立法咨询期于2月28日结束,政府极速于今日(6日)公布咨询结果分析,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到立法会出席联席会议简介内容。部分身兼人大或政协的立法会议员接到通知,要回港出席会议,需要特别向两会请假。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指,收到的意见书超过1.3万份,绝大部份表示支持,有提供新观点及看法,希望尽快完成立法工作。林定国指公众关注清晰界定罪行元素,有意见认为借鉴外国法律及结合香港情况。

就基本原则方面,有意见表示,国安风险可能多变,司法机关应有弹性,但亦应该有确定性及平衡自由,林定国表示认同该原则。有建议希望厘清犯罪意图,林定国指草拟条例草案会考虑。就公众利益作抗辩理由,林定国指有赞成亦有反对。

林定国感谢“反华份子以外”的意见

他指有小部份反华份子提出别有用心的意见,并对其余意见表示感谢,会尽快完成立法面对国安风险及威胁。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指,公众咨询期间支持率超过99%,可见大部份市民支持,绝大部份意见以个人身份提交,机构提交的报告只有4%,明确反对立法是极少数。

反对意见有97份意见书,邓炳强指过半没有署名或者未能辨识身份,有12份是反华组织或者与潜逃者同名同姓的人。

邓又称,回应意见较多的罪行是煽动意图罪、国家秘密、境外罪行等,大部份支持建立域外效力。此外,他指有意见提出完善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如合适会采纳。

政府正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资料图片)

意外检获国家机密非故意 不违法

“A4联盟”立法会议员杨永杰问及,有人意外检获国家秘密文件,如果保留是否已经违反国家秘密罪。又问及会否考虑制定措施,切断逃犯资金链,例如立法限制他们在港资产等。

林定国表示,非法管有国家秘密,他指意外检获就不算故意,但常理会交给警方或者有关当局,一般逻辑可以处理问题,不会意外地拘捕。邓炳强指,有公众意见建议要取消逃犯的护照,亦可能取消福利,都可以考虑。

强调针对间谍、违国安行为 非针对传媒

新民党立法会议员容海恩指,立法有迫切性及需要性,免责条款等都希望政府多解释,此外问及对于传媒、社交平台政府会如何处理。

邓炳强指,会视乎意见的道理、与立法的原意是否相符而选择采纳,而并非全部采纳。他表示,23条立法都会根据人权公约尊重人权,公众人士不需要担心,强调23条立法针对间谍、违反国安行为,不是针对传媒。

选委界立法会议员简慧敏称,外国法律涵盖的都不需要全盘照搬,例如英国国安法下,部份情况都不可以召见律师。她表示,现时交去高等法院有初级侦讯,条例草案起草时可否减少该等程序。

林定国指会参考外国但不会抄袭,会坚持原则。初级侦讯方面,他表示极少数人会选择初级侦讯,他指都要即时办理,认为有优化空间,就算没有初级侦讯都不会不公。对于内地已经有新的保护国家秘密法,林定国指政府内部处理保密在“一国两制”下有自己的规则,但都会留意内地法律。

林定国:绝对不存在禁制媒体

行会召集人、新民党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指网上已经有恐慌性的言论,例如谈及Facebook、Telegram要停止,促政府澄清。叶刘又称,彭博散播新闻引起恐慌,政府应该谴责。

林定国指,要斩钉截铁地表示没有意图控制社交平台,不会阻止其存在,强调法律是针对有人利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的人。他强调香港作为金融贸易中心都是信息流通,绝对不存在禁制媒体,极有理由怀疑有人唯恐天下不乱阻碍立法,其实言论“听落都唔合理”。

邓炳强再三强调,彭博作“假新闻”,政府不会针对个别的通讯软件。他又以政府应变反驳队队长身份反驳指,有人选择一句、两句误导市民,“有人想毁坏锁、门窗”,利用假新闻假消息误导市民。

与外国机构普通交流不违法

而请假回港出席回议的全国政协、选委界立法会议员管浩鸣促交代境外干预罪的意见为何,如何跟进意见。

邓炳强指,有人担忧与外国机构普通交流就违法,其实不会违法,留意到很多外国势力或者代理人,挑动指会违反,其实政府已经解释很多次,每次与会者都明白不会违法。

选委界立法会议员何君尧问及,《香港国安法》有包括国家如何支援,例如人大可以释法,如今23条立法如果与《香港国安法》不匹配,释法权是否在人大常委。

林定国表示,《香港国安法》是全国性法律,根据国家宪法解释权在人大常委,23条是自行立法,不会本身有解释权在人大常委,一般争议情况都在香港法庭,但如果争议在《基本法》都可以交人大常委释法。他表示两法不应该有冲突,《香港国安法》都有基本凌驾性,草拟都会确保23条与国安法相符。

基本法23条立法公众咨询文件1月30日出炉,建议订立“境外干预”罪。(潘耀升摄)

披露国家秘密考虑订立豁免条款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陆瀚民指反驳队已经正面抽击外媒失实报道,又称有人喜欢野战(War game),担心堕入非法操练罪。邓炳强指,纯粹娱乐是会豁免,不会有模糊地方,将法例写得尽量完美是立法方向。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卢伟国询问国家秘密的定义及罪行,而内地就保守国家秘密法完成第二次修订,问及会否参考。邓炳强回应指,内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是针对内地文件,又指港府会考虑会否就披露国家秘密订立豁免条款,但认为需要很高的门槛。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称“重要事情讲三次”:“彭博出假新闻、出误导性的假新闻、出假新闻”。他表示意见书有许智峰同名同姓的意见书反对23条,政府会否因应潜逃罪犯提出具阻吓力限制行为,例如剥夺资产、专业资格、限制行动等。

就彭博发出的新闻,邓炳强表示是假新闻,希望彭博修改“否则公信力会下降”。就许智峰,邓表示要加强针对潜逃者,可能取消护照、福利减少、取消专业资格,要考虑取消董事、商业牌照,让他们付出代价。

行会成员、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林健锋指,立法会要积极配合,有需要就一个星期开7次会,如过顺利几个礼拜就可以搞掂,4月中、4月头完成立法就更好。他建议设立针对性法例,针对阻碍国安侦查的人。

林定国指,现行阻差办公法例都有规范人不能阻碍执法机关的工作,国安案件都有更大风险,议员建议的立法方向有逻辑,会积极处理。

有反对意见称立法后“讲句嘢都唔得”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梁子颖问到,1.3万多份的意见书中,97份的反对意见有何重要参考价值。他续指以往公务人员包括受资助机构员工,例如教师和医护人员,今次用公职人员的字眼可能不被包括,政府会否考虑涵盖他们。他又指48小时羁押未必有足够时间让警方做调查。

邓炳强回应指,反对意见书有一半没有署名或署名不能辨认,如下一半是反华或通缉人士,意见除反对立法,亦有误解或有心写出误导性说话,包括23条立法后无自由,“讲句嘢都唔得”。他说参考价值在于政府当他们是误会,明白市民在哪方面有误会以便更清楚解说。

至于公职人员定义方面,如果对于出政府粮但又不直接为政府工作包括目政府组织(NGO),他们能接触秘密或煽惑离叛机会比较细,所以定订公职人员较合理。他又指好多意见认为,应参考其他地方把羁押期延长。

免责辩护举证责任在事主身上

选委界立法会议员陈绍雄说,文件提到加入公众利益的免责辩护,留意到好多人担心免责辩护可能会被不法份子滥用,问到除了需要设立严格条件,而由于被告本人最清楚披露国家秘密的原因,被告是否有责任要证明涉及重大公众利益。他又指创新科研人员不单有机会取得国家秘密,而本身研究亦是国家秘密,问到会否考虑扩大公职人员范围至包括受资助大学等。

林定国说,不同司法管辖区做法不一,要防止被滥用,门槛一定严格不能粗疏,条件会写得清晰例如凌驾性的事很紧急的事,至于由谁证明,从常理逻辑、免责条款的本质来说,举证责任在事主身上是合适做法。

邓炳强说,其他人包括大学教员也有可能违反泄露国家机密罪,不过公职人员要尽忠责任,刑责会较重。

称要平衡个别情况下披露的风险和凌驾性

同样要请假回港的港区全国人大、工联会会长吴秋北认为,政府提出公众利益作免责辩护不是文件所订出,维护国安是“一国两制”最高原则,问到“还有甚么公众利益能凌驾这个最高原则”,希望政府解释背后逻辑。他又关注需要要防止被告潜逃。

林定国说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最高原则,个别情况下特别是披露国家机密引申的国家安全风险可能不同,要从内容推敲风险,考虑其他国家有公众利益作答辩理由,以平衡个别情况下披露的风险和凌驾性。

邓炳强说,可认真考虑延长扣留期,相信避免不必要的潜逃机会。

基本法23条立法公众咨询文件1月30日出炉。(潘耀升摄)

另一名请假回港,身兼港区人大的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说,接触过的市民都上下一心,有共识完成23条立法,又指制定23条法例后,交由香港法院审理,保持香港的普通法特色,显示中央给予的无限信心,香港应该珍惜。她指1个月完成咨询期是国际标准,时间完全足够,她又希望政府就每一个攻击详细回应。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珮帆谴责彭博做假新闻,又谴责身在澳大利亚的立法会前议员许智峰公开有份处理案件的警员、律政司代表及法官全名,认为行动无耻,处理国安相关人员不应该被恐吓,23条立法应加强处理类似情况。她又指今次提到公务人员和国家机密的相联性,他们如泄露是否属罪加一等,又问到会否涵盖退休的公职人员。

公职人员违法应有加刑因素

林定国回应指,起底或骚扰参与国家安全案件的执法司法人员法官等都是要重视的问题,过去需要申请禁制令或要引用私隐条例,文件清楚提到在立法草案加入不适当的行为刑事化,增加阻吓力。

邓炳强说公职人员违反相关法例应该要有加刑的因素,他又指退休的公职人员能接触机密的机会较低,暂时无意涵盖退休人士。

基本法23条立法公众咨询文件1月30日出炉。(潘耀升摄)

另一位回港与会的港区人大、选委界立法会议员马逢国说,今次条文较2003年的不算特别严苛,港府已做到合情合理,问到具体立法完成后,原先散落不同条例的条文章节如何处理。林定国说关于国家安全的法律需要适应,会在今次23条立法一同处理。

涉及国安的暴动将“罪加一等”

自由党党魁、饮食界立法会议员张宇人认为要打铁趁热,建议尽快制作影片教育公职人员。他续指文件清楚指出2019年揽炒暴乱以现时公安条例下的暴动罪处理,不论罪名或罚则都无法反映本质,有实际需要另订叛乱罪,他又问到叛乱罪的罚则如何反映危害国安的本质。

林定国说暴动罪不能完全反映问题,从国安针对有目的做的暴动行为,是严重性较高的暴动行为,罚则能反映,所以订立最高刑罚亦会罪加一等,会在蓝纸草案写出。

选委界立法会议员邓飞问及隐匿叛国罪,辅导工作人员接触到的客户可能涉及国安,他们需否举报,做法如何。他续指现时间谍可能涉及商业情报,但当中或泄漏少少科技资料,但原来可能是国家机密层面,与原本“商业间谍”层面不同,问道此等动机和行动有落差时如何处理。

林定国说,知道有人准备做叛国行动包括发动战争等,市民有举报责任,其他令人怀疑的情况法律上不举报并不犯法,不过市民有维护国家安全义务,采取合适方法处理事件。他又指普通法协助他人从事犯罪行为本身是罪行,若明知涉及国家机密才有机会犯上新法例。他又说正常运作下,为他人工作时都要确保自己不会触犯法律。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黄俊硕问到举报责任,对于专业人士可能无纳入时候如何释除他们的疑虑。

林定国回应说,唯一举报责任在于隐匿叛国罪,一般来说保密原则法律基础在于客户民事责任,可能是专业守则范畴,如有法律责任披露不会构成犯法,业界不需要担心。

自由党立法会议员李镇强留意到先订立后审议的问题,如何与时俱进修订国安的附属法例。

身兼港区人大的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黄英豪问到会否考虑香港国安法和《基本法》23条有一致性,跟随香港国安法有域外效力。

林定国说过去不少人涉及国安法而逃离香港,令政府执法有困难,关于保释的条款有特别的规定,有关规定将会适用于23条,是重要亦涉及到执法人员。另外域外效力指一般法律规范香港境内的行为,但亦有行为虽不在境内进行,不过对香港有伤害,需要受法律规范,例如叛国行为。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化身23条“应变反驳队”队长,连日反驳近日外国政客批评23条立法的意见。(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选委界立法会议员尚海龙以普通话说,看到立法会主要使用广东话,但香港存在普通话作主要语言,新港人也要认识国安的讯息,希望政府以普通话解说。

林定国以普通话回应说,虽然普通话说的没有尚海龙的好,但亦非常支持,有需要的时候会向说普通话的朋友解释,他又重申政府没有意图禁止任何社交媒体在香港运作。

被问到有没有补充,邓炳强以普通话回应没有。

选委界立法会议员江玉欢关心如何平衡国安和进行学术研究,如何确保国安前提之下,不窒碍平常的学术研究,个别部门网页有解释国安的页面,政府会否统一。

邓炳强说,关乎科研的秘密若没有合法权限披露,而且相当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就可能有违反的情况。关于网页方面,局方就23条立法有专属的网页,立法完成后会再完善网页。

最后一名发言议员是选委界立法会议员谢伟俊,他认为应关注合理的反对意见,问道有不在咨询期间提交的意见、坊间的访问或撰稿的意见会否考虑在内,政府会否接纳咨询期完结后的意见。

林定国说有反对意见是反华或反中组织,内容只是反对立法,单说影响人权自由没有参考价值。至于不同意见方面,包括以公众利益作免责辩护,一定是开诚布公,尽量集思广益,最符合香港利益和配合国家安全为依归。至于未来是听取意见,林定国说,现是积极草拟法例,但不代表完结,即使有草案后亦需要交到立法会,会有讨论过程。他表示,香港是言论自由,大家意见政府会听到,议员会代表市民反映意见,会保持开放态度是否需要改善立法过程,希望同心协力做一条最符合达到目的的法例。

今次联席会议有26名议员发言,被问及是否下周首读,林定国、邓炳强没有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