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林郑月娥的封顶论 还有一项危险细节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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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林郑月娥就公屋封顶论引起社会焦虑表示歉意,并收回当日说法。事实上,她当日还提及以绿置居取代公屋,是为了补贴公屋营运费用,正如《01观点》指出,这种说法无异于要穷人补贴穷人,其背后的逻辑亦存在不少错谬。林郑月娥在厘清她的“封顶论”后,还需要收回危险的“补贴论”。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31日)召开行政会议前见记者,对80万公屋论造成误解表示歉意。(卢翊铭摄)

林郑月娥在接受《明报》访问时指出:“在现时情况,公屋若用作出租,收回来的租金不足够填补差饷、管理费及维修费用,所以每建一间出租公屋单位,就加重房委会的财政负担”

“补贴论”言过其实 住屋是权利不是福利

林郑月娥的“补贴论”可谓言过其实,夸大了公屋营运费用。以去年为例,公屋运作的赤字只不过是一千万港元,与今届政府约900万的礼宾府维修费用相差无几。若然政府连这数目也不肯负担,就明显是一毛不拔。固然,林郑月娥可能会认为,若然依照梁振英的《长远房屋策略》大规模兴建公屋,到2020/21年度的公屋营运赤字将高达20.9亿元,故需减建公屋,但是房委会的收入来源本来就不止卖房。

须知道,过去商业、商场、停车场租赁项目本为房委会带来一定收益,观乎房委会2001年度年报,当中商业及其他租金(非公屋)便高达52亿元,回报率高达八厘,只是当日房委会将物业出售予领汇,失去主要收入来源。政府犯错,理应自行承担,想方设法补回收入,如今林郑月娥却以剥夺基层市民廉价租住房屋的权利来补救政府造成的过失,绝对是大谬不然。

更重要的是,林郑月娥的“补贴论”变相是否定了为市民、特别是基层市民提供廉价住房,本是政府的应有之义,甚至将公屋说成一种负担,若然房委会收入不足,这权利便将被剥夺。

固然林郑月娥在担任政务司司长时一再强调入住公屋是一种“福利”,但是有栖身之所,本就是生活的基本条件。《世界人权宣言》的第25条将住房权列为“最低生活保障权”中的一部份,与教育、医疗等同属基本权利。依林郑的思维,他日如果医疗成本太高的话,难道政府又要实行卖位补贴、将公营床位私营化?

工党在酒店外守候特首林郑月娥,要求对方收回“80万出租公屋论”,并向公众道歉。(张浩维摄)

林郑房策开倒车 须澄清房委会角色

除此之外,林郑月娥的“补贴论”,亦令人质疑她是否有意大开倒车,将房委会重新定义为完全自负盈亏的法定机构。房委会于麦理浩年代成立,当时政府为实践“十年建屋计划”,故将负责公共房屋的多个机构,改组成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1988年,政府落实《长远房屋策略检讨》,房委会开始自负盈亏,同年,房委会主席由官守成员改为非官守成员出任,与当时政府简政、放权的管治风格脗合,也就是相信私营机构的管治模式可以加快行政效率、减低成本。然而,这亦为政府推卸兴建公屋的责任提供借口,只要一句收支不衡,便可置基层权利于不顾。

在梁振英年代,政府推出《长远房屋策略》,当时政府预计房委会要兴建大量公屋,将会出现财赤,由是成立“房屋储备金”,当房委出现资金不足,就向其注资。事实上,“房屋储备金”成立之初,已被批评为将“公营房屋金融化”,依时任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当年的说法,成立“储备金”的目的,是避免影响到其他公共服务的开支、负担起太大的财政压力。而且“储备金”会随着市场升跌,这意味着一旦市况不佳,香港兴建公屋的数量将会大减。故此,比较合理的做法,是政府直接注资房委会兴建公屋。

公屋联会总干事、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成员招国伟(右)表示,暂看不到有数据支持相关言论。(资料图片)

然而,林郑月娥的“补贴论”却使房委形同完全自负盈亏的私营公司。其实,房委会现时的资金充裕,其储备已达五百多亿元,被批评吝啬的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苏伟文今年尚且认为在五年内不需动用“储备金”。如今700多亿的“储备金”分毫未用,而且正不断收息滚存,林郑月娥又谈何资金不足?可以说,“储备金”制度虽然远不足够,但既然去届政府已设立专款建房,政府此刻抽身而去,也就更显理亏。

现时林郑月娥已经收回了“封顶论”,但是却未收回危险的“补贴论”。市民期望她会突破上届政府,以其“破格”思维为民解困,然而,林郑月娥的说法,却令人感到她在房屋政策上大开倒车,她必须好好反思,她到底要带领香港进步,还是回到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