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肺炎】疫情下雇主雇员有哪些权利? 留意劳工处7大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武汉肺炎肆虐,本港确诊人数持续上升,市面人流大幅减少。由于新冠病毒出现人传人情况,不少雇主及打工仔都对现况感到相当忧虑。
为释除大众疑虑,劳工处早前针对新型冠状病毒,向雇主和雇员解释《雇佣条例》下的责任及权利。
早前劳工处针对新型冠状病毒发出了新的指引,提醒雇主和雇员在《雇佣条例》下的责任及权利,当中包括如雇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雇员被要求在停工日放取有薪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怀孕雇员忧虑在工作场所受到感染等7种情况。
有关新型冠状病毒雇主和雇员在《雇佣条例》下的责任及权利(按图了解)
1. 如雇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如果雇员染病,雇主须根据《雇佣条例》及有关雇佣合约给予雇员病假。根据《雇佣条例》,雇员按连续性合约受雇,如同时符合下列资格情况,便可领取疾病津贴(款额相等于雇员每日平均工资的五分之四):
.雇员能出示适当的医生证明书;
.放取的病假不少于连续四天;及
.雇员已累积足够的有薪病假日数。
即使染病雇员未有累积足够的有薪病假日数,劳工处呼吁雇主体恤雇员,考虑给予有薪病假。
2. 如卫生主任命令雇员检疫
倘若雇员被卫生主任要求/命令接受检疫,便会因此而须缺勤,如雇员同时符合以上(1)的条件,便可领取疾病津贴。
政府鼓励雇主体恤和谅解有关雇员的情况,作出弹性处理,包括在可行情况下容许雇员在家工作或让他放取有薪假期,这有助维持良好的劳资关系及保障所有雇员及社会大众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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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雇主在雇员放取有薪病假期间解雇雇员
根据《雇佣条例》,雇主不可以在雇员放取有薪病假期间解雇该雇员。雇主如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此外,雇主必须支付被解雇的雇员解雇代通知金、一笔相等于七天工资的赔偿款项及雇员应得的疾病津贴。
如雇主不能证明解雇是基于正当理由,雇员可于劳资审裁处(劳审处)向雇主提出补救申索。该补救可以是由劳审处(a)作出复职或再次聘用的命令;或(b)判给终止雇佣金。假若劳审处没有作出复职或再次聘用的命令,并认为在有关情况下判给补偿予雇员属公正和恰当的话,除判给终止雇佣金外,亦可判给雇员最高款额为15万元的补偿金。
4. 如雇员在检疫期间没有染病而未能取得病假,他在该段期间会否获支付工资
《雇佣条例》就有关情况下的工资安排并无作出规定。根据《雇佣条例》,工资泛指雇主以金钱形式支付雇员作为其所做或将要做的工作的所有报酬。然而,劳工处鼓励雇主体恤和谅解雇员的情况,弹性处理。
5. 有关雇员被要求在停工日放取有薪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
《雇佣条例》中关于雇主发放有薪年假、法定假日及休息日,皆各有明确的规定。雇主发放这些假期时,须恪守有关规定。以有薪年假为例,年假日期应由雇主在征询雇员或其代表后指定;雇主并须至少在年假开始的14天前以书面通知雇员年假的日期,如双方同意可以较短时间通知则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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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有关雇员被要求放取无薪假期
就无薪假期,《雇佣条例》并无作出规定。如雇主因业务需要,而必须安排雇员放取无薪假期,雇主应事先就无薪假期的安排与有关的雇员进行磋商及坦诚商议,并考虑个别雇员的需要,以达成双方均同意的安排,及维持良好的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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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怀孕雇员忧虑会在工作场所受到感染
虽然《雇佣条例》并无订明在这种情况下雇员可以缺勤,但有订明如怀孕雇员提交医生证明书,证明她不适宜处理对其怀孕有所损害的工作,雇主便不可将有关工作分派给该雇员。
鉴于情况特别,雇主应尽量与怀孕雇员达成双方均同意的安排。
如双方同意,雇主可将怀孕雇员调派到一个无须或较少与公众接触的岗位,或容许怀孕雇员留在家中透过电话、电邮、传真等方式工作。
劳工处亦呼吁雇主体恤员工,以及弹性处理,考虑让该怀孕雇员放取有薪假期,直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受到控制。
(资料来源:劳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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