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肺炎】确诊或须隔离可否获有薪病假? 即睇劳工法例解说
武汉肺炎疫情令人关注,至今香港已有10宗确诊个案,市民纷纷四出“扑”口罩以防感染,政府早前亦宣布公务员可在家工作至2月2日为止。其实,打工仔若是不幸感染了武汉肺炎,或有需要接受隔离时,按现时的劳工法例指引,能否申放有薪病假呢?
疫情下打工仔申放有薪病假5大疑问(按图放大):
下文将解释打工仔应获得的有薪病假保障及条件,以及在何等情况下雇主已违犯劳工法例中的有薪病假条例。
Q1. 如雇员确诊武汉肺炎可否获得有薪病假?
答:可以。武汉肺炎虽是大规模的传染病,但它与其他病症无异,在《雇佣条例》中属一种可获有薪年假的病症。
根据《雇佣条例》的疾病津贴,雇员如符合下列条件,即可享有薪病假(款额相等于雇员正常工资的5分之4):(一)雇员能出示适当的医生证明书;(二)放取的病假不少于连续四天;及 (三)雇员已累积足够的有薪病假日数。
Q2. 如雇员因接触过武汉肺炎的患者而被隔离,可否获得有薪病假?
答:由于劳工处现时并未有就武汉肺炎公布特别指引,因此在目前《雇佣条例》下,打工仔是不能以隔离为原因申请放有薪病假。不过由于是次状况特殊,所以建议雇主与雇员可因应状况,协商一个彼此同意的处理方法。
顺道一提,卫生署曾于2003年沙士爆发时发出了“隔离令”,表示受隔离而无法上班的雇员同样受《雇佣条例》的有薪病假保障,可获有薪病假。
Q3. 有薪病假最多可以放多久?
答:最多120日。有薪病假可分为第1类及第2类。第1类病假最多可累积36天,36天以外的病假应拨入第2类;第2类病假最多可累积84天。当雇员放取的病假日数超过第1类病假的尚余日数而需要放取第2类有薪病假,如雇主提出要求,雇员须出示有效的医生证明书。
Q4. 雇主可以解雇正在放取有薪病假的雇员吗?
答:不可以。除因雇员犯严重过失而被即时解雇外,雇主不可在雇员放取有薪病假期间解雇该雇员,否则即属违法,雇主不仅可被检控,最高更可被罚款10万元。
Q5. 如雇主因担心雇员为潜在患者,而要求该雇员暂停上班,或是雇员在工作时受到感染,公司需支付薪金或发放补偿吗?
答:雇主可与雇员因应情况协商。现时劳工处未发布与武汉肺炎相关指引,有关安排将以劳工处公布为准。
其实,劳工处在2003年时有根据《雇员补偿条例》,指出沙士并非法例所指定可获得补偿的职业病。不过,条例的第36条也指出,雇员若染上沙士,又符合条例所指的在受雇期间因工作意外所致的身体受损,该雇员仍可根据这条例追讨补偿,因此如遇上相似案例,应该仍得留待法庭作出判决。
非常时期 协商更重要
确诊武汉肺炎的雇员肯定可获有薪年假,至于其他情况,或许得得留待劳工处发布更多相关指引才行。现阶段,雇主与雇员可自行商讨处理方法,让双方不会因薪酬问题而勉强上班,增加病毒传播的机会。
资料来源:劳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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