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上诉庭裁5警上诉失败 但获减刑至15至18月

撰文: 朱棨新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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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警员涉嫌于2014年占领运动期间,在金钟添马公园暗角殴打前公民党成员曾健超。7人于前年被裁定罪成,同遭判囚2年。他们均就裁决和判刑提出上诉,质疑原审法官裁定从网上下载的新闻片段属真确,并以此片段去辨认各人。上诉庭今早(26日)作裁决,裁定7警中的5警上诉被失败,警员刘兴沛及黄伟豪则上诉得直,两人获撤销罪名及判刑,余下5警亦申请减刑成功,刑期减至15至18月。

两名涉案最高级的警员:总督察黄祖成(左)及高级督察刘卓毅(右)被上诉庭指批准下属犯案,两人减刑后仍被判刑18月。(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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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警上诉失败公众席有人大哭

七警在早上约十时半已抵达法庭,今早亦有撑警人士在法庭外拉横额支持七警,却未见有反警人士出现。法庭宣告裁决后,有五警维持原判,只有两人上诉成功,公众席上有人大哭,并大叫:“香港没法治”,亦有人大叫“法治已死”。

两警未被认出裁上诉得直

就刘兴沛及黄伟豪的上诉,上诉庭法官认为,和其他上诉人不同之处,刘和黄从未被任何证人在涉案影片和相片中被认出。原审法官自行在影片中辨认刘,上诉庭法官质疑原审法官以什么做对比,作出此辨认。上诉法官又认为,原审法官在影片中辨认黄时,也犯上相同错误。

官:受挑衅不能成袭击的借口

法官在判辞指,有考虑到事发时的社会背景,警方从未见过如此大示威,面对很大挑战,承受很大压力,然而无论警员面对几大的挑衅,都不能成为袭击曾健超的借口。然而,法官亦认为,原审法官以30个月作量刑起点,亦实在太高,并认为案中两名高级警员黄祖成及刘卓毅,因批准下属犯这罪行,其刑罚较重,须入狱18月,警员陈少丹因涉及多一条袭击罪,减刑至16个月,其余两警则减刑至15个月。

第一警总督察黄组成上诉失败后由囚车押走。(张浩维摄)

两脱罪警仍未知能否复职

两名上诉得直的警员刘兴沛及黄伟豪听取裁决后,与其余5人拍肩及相拥约,二人约11时多步出法庭,被记者追问:“有冇说话想同香港市民讲”、“有冇觉得松一口气”等问题,二人均没有回应,并由黑色私家车载走。

律政司回应称会研究法庭的判案书和主控官的报告,然后决定是否需要跟进。至于两名上诉得直的警员是否能复职,警监会未有作书面回应。据悉,会方多会以整件案件并与其他被告一同考虑。

事主曾健超称对上诉庭裁决感到绝望、愤怒及担心。(叶家豪摄)

曾健超称对裁决感绝望及担心

案中事主曾健超则表示,对裁决感到绝望、愤怒及担心,指法庭判决只会令香港司法制度的信心进一步崩溃,亦担心日后无法透过法律制裁滥权的警员,令警员以为可以张牙舞爪对付示威者。他希望律政司会上诉至终审法院。

7名上诉人:黄祖成(51岁)、刘卓毅(32岁)、白荣斌(44岁)、刘兴沛(40岁)、陈少丹(34岁)、关嘉豪(34岁)和黄伟豪(39岁)。其中黄祖成案发时为总督察,刘卓毅为高级督察,白荣斌为警长,其他上诉人则为警员。

他们被裁定1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指他们于2014年10月15日,在龙汇道非法及恶意伤害曾健超。此外,陈少丹亦被裁定1项普通袭击罪成,指他于同日在中区警署接见室内袭击曾,经上诉后,只有刘兴沛及黄伟豪获撤销罪名及判刑。

撑警人士在上诉庭下裁决的日子,仍有到场支持。(李慧娜摄)

质疑新闻片真确性

七警在上诉聆讯时,质疑从网上下载的无线电视新闻片段的真确性,是否达至毫无合理疑点。他们指无线电视拒交出片段原档交出,亦拒透露摄影师姓名。而原审时仅传召无线的新闻制作经理黄广海,但没有就片段传召摄影师上庭,解释片段真伪。

他们又质疑片段中有49秒停顿,惟原审法官裁定片段是真确,并以此片段去辨认各人。同时,上诉方批评原审法官以衣物辨认各人,质疑其准确性。

控方则认为,原审法官已分析影片及证供,定罪并无不稳妥。

有警员称只听从上级命令

就判刑方面,多名上诉人均指以2年半为量刑起点属过重,并要求法庭考虑案发期间,警员压力大等因素。刘兴沛的律师则指,刘的职级较低,是在上司命令下工作,故刑期应较轻。而代表黄祖成的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亦透露,黄将因本案而失去560万元的退休酬金及每月逾3万元的长俸。

而控方在书面陈辞中指,判刑并非过重,原审法官亦已考虑7人当时所受的压力等因素。

案件编号:CACC3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