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上诉】上诉庭斥警员知法犯法 动摇市民对警队及法治信心
7名警员涉嫌于2014年占领运动期间,在金钟添马公园暗角殴打社工曾健超,其中两警因未有被认出,今(26日)获上诉庭裁定上诉得直,其余5警虽亦获减刑,但上诉庭指,曾明显被打伤,案件亦涉及警员,当时更有高级警员在场,直言无论当时警队面对多大压力,都不能成为袭击曾的借口,又指上诉人的行为,不仅会动摇市民对警队的信心,亦动摇市民对法治的信心,故减刑后仍须入狱15至18个月。
事件令警队声誉蒙羞
经上诉后,5名维持罪成的警员包括:总督察黄祖成、高级督察刘卓毅、警长白荣斌、警员陈少丹及关嘉豪,其中黄及刘获减刑至18月,另三人则获减刑至15至16个月。另两名警员刘兴沛及黄伟豪,则获撤销罪名。
上诉庭法官在判辞指,他们认同原审法官的决定,认为判刑必须对于犯法的警员起阻吓作用,因为事件不仅令警队声誉蒙羞,亦影响香港的国际声誉。
事件动摇市民对警队信心
法官又指事主曾健超的确遭数名警员拳打脚踢一段时间,而他的脸部、颈部、肩膀、胸部及背部因而受到明显而严重的伤势。而且事件发生时,高级警员在旁观看及容许他们作出违法行为。这不仅会动摇市民对警队的信心,更会动摇对法治的信心。
警员知法犯法必须判监
上诉庭又指,无论他们当晚遇到多大的压力及侮辱也好,也不可成为容许他们可以以此作殴打曾的借口,因而认为对于知法犯法的警员,必须予以即时监禁。
不过,上诉庭认为原审法官以30个月为量刑起点过高,因此将白荣斌、陈少丹、关嘉豪的量刑起点减至21个月;而对于黄祖成、刘卓毅身为较高级的警员,本应有能力阻止事件,却纵容下属犯法,予以24个月量刑起点,但考虑到众上诉人服务社会多年,而其事业会因本案受到影响,作出以上裁决。
原审官靠影片认两被告存在不妥
至于两名上诉得直的警员刘兴沛及黄伟豪的情况,上诉庭法官认为,刘及黄二人的情况与另外5名上诉人不同,刘及黄从未被任何证人在影片或相片中认出。
原审法官把刘定罪时,是靠法官个人在影片中辨认,上诉庭法官质疑原审法官以何种方法做对比作此辨认有质疑;对于原审法官如何在片段中辨认出黄,也犯上相同错误,故认为对二人的定罪裁决并不稳当,予以撤销。
案件编号:CACC3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