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场新闻.判刑理由|官指两被告与政府抗衡 非单纯新闻工作者
《立场新闻》前总编辑钟沛权、署任总编辑林绍桐及其注册公司,早前被裁定串谋发布或复制煽动刊物罪成,案件今(26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郭伟健判刑时指,钟和林绝对不是单纯的新闻工作者,非进行真正的传媒工作,而是参与所谓的抗争,站在抗争者一方与政府抗衡。郭官亦批评,《立场》发布涉案文章为何桂蓝助选,在初选投票日再刊登其专访。他指,涉案煽动文章对中港政府造成相当严重的伤害,因应严重性判钟囚21个月;林则以14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他患罕见疾病,再次入狱恐会危害其生命而进一步减刑,判处林一个可即时获释的刑期。
拒纳二人是误堕法网
郭官判刑指,强调两名被告并非因履行新闻工作的责任而被定罪,并拒纳两人只是误堕法网的辩解。郭官指,煽动罪从1938年开始已经是成文法订定的罪行,法例早已提供指引提及“传媒工作者可以发布甚么或不可以发布甚么”。
初选投票日批审何桂蓝专访是助选
郭官另指,两名被告绝对不是单纯的新闻工作者,如钟审批的何桂蓝专访文章中,包含她过往号召阻止《国歌法》立法的录像,内容提及她即使揽炒自己,也绝不与政权妥协,作者并以煽情的手法问读者会否选她。该文章后来更在初选投票日首天再次在《立场》发布,但其他受访人却没有相同的待遇,可见《立场》替何助选。
11篇被裁定煽动的涉案文章。(详看下图)
林审批文章的影片现光时标语
至于林审批的中大冲突两年专访则在没有客观基础下,指中大学术自由受到威胁、攻击警方执法,并美化暴动者。《立场》更在文章包含一段影片,比较校园暴动时及两年后的景象,期间曾出现“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等标语。郭官认为,这显然是《立场》的编采决定,借以重燃已经冷却的暴力抗争,引起公众对特区政府及警方的憎恨。
区家麟提论点未附证明 钟却视而不见
郭官又指,《立场》刊登陈沛敏、区家麟等人的博客文章,肆意攻击和抹黑《国安法》,将指定法官描述为被政权操弄,惟区和审批文章的钟根本没有证据证明此说法。郭官举例指,法官李运腾作为首批被委任为指定法官的高院法官,必然是他们口中的政权打手,他后来却批准黎智英保释外出。郭官质疑,区未能就此作出解释,钟则视而不见。
区的文章不尊重终院判决
对于辩方多次强调《立场》的其他99.99%的文章不具煽动意图,郭官以区撰写的《终审法院喜迎江湖新秩序》为例,此文非控方所指称具煽动意图的文章。该文章谈及终院推翻黎智英保释,称“法官们跪得很快很彻底,权力永远是对的,人权法治聊作点缀”等。郭官批评,区在文中完全不尊重终院的判决,言调轻挑、充满藐视。但区同样未提出任何实质理据解释其观点,而钟亦视而不见。
被告参与抗争与政府抗衡
郭官指,三名被告在案发时不是进行真正的传媒工作, 而是参与所谓的抗争。从《立场》的社论和其刊物《立志》可见,他们站在抗争者一方与政府抗衡。郭官指,被告干犯的罪行严重,持续约1年5个月,当时是市民最不信任中港政府、警队和司法机关的时间。考虑《立场》的社交平台有160万跟随者,郭官认为涉案煽动文章对中港政府、两地市民造成相当严重的伤害,监禁是唯一恰当的判刑选择。
郭官续指,控罪的最高刑罚是监禁两年,与罪行的严重性完全不相称,并指根据现时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煽动罪的最高刑罚为监禁七年。
案件经历长时间才有裁决获减刑2个月
郭官就钟以判囚23个月为量刑起点,基于案件经历一段长时间才有裁决,对两名被告成压力,故就此减刑两个月。就辩方指因应《监狱规则》作出修订,被告或失去行为良好的三分一刑期扣减,郭官则指认为只要被告令署长相信他不会再干犯危害国安的罪行,便可得到刑期扣减。郭官指,钟没有其他减刑因素,因此判他监禁21个月。
林原被判囚14月因身体状况再获减刑
就林绍桐的判刑,郭官指林是在钟辞职后,才担任《立场》的署理总编辑,参与的时间只有约两个月,发布的煽动文章只有一篇,故以监禁14个月为量刑起点。郭官因应其健康状况和案件带来的压力,减刑3个月,即监禁11个月。郭官续指,林曾被还押10个月9天,若判囚11个月,即现获保释的林需返回监禁服刑21天。惟根据医生报告,林受感染的风险相当高,亦需不断接受医学监察,郭官认为林进入监狱或危害他的生命,因此给予进一步减刑,,判处他一个可即时获释的刑期。
另郭官判处注册公司罚款5000元,为法例下最高刑罚。
案件编号:DCCC 25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