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朴房|业主、二房东出租不合标准单位 最高罚款30万 监禁3年
撰文: 潘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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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报告提出逐步取缔㓥房,订立新概念“简朴房”,认证合规格㓥房。房屋局今天(27日)公布具体标准建议,包括面积至少有86呎,楼底2.3米,必须有窗户和厕所等,方案下周一起(12月2日)展开公众咨询,出租无获认证的分间单位,或“简朴房”获认证后被发现未符合标准,一经定罪最高罚款30万元及监禁3年。
方案明年2月10日结束咨询 简朴房楼底至少2.3米
房屋局向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建议“简朴房”内部楼面面积不能少于8平方米,必须有窗户和厕所。
为了杜绝“阁楼房”和“树屋”等不适切居所,楼底最少要有2.3米。规管方案下月2日至明年2月10日咨询。
现时约11万个住宅楼宇分间单位,政府粗略估计约有三成的单位需较大规模的改建以满足“简朴房”最低标准,余下约七成的单位预计可透过较简单执修符合最低标准。
出租不合标准单位 最高罚款30万 监禁3年
为加强阻吓作用,将针对以下违规行为订立罚则:
(一)出租没有获有效宽限期的分间单位,或没有获认证为“简朴房”的分间单位
(二)出租获认证的“简朴房”后被发现未符合最低标准
业主、二房东须负刑责
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30万元及监禁3年,业主和将单位进一步出租的“二房东”,都须负上刑事责任。如在登记制度下,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陈述,可能会被罚款1万元及监禁3个月。房屋局局长会获赋权就“简朴房”规管制度下的罪行巡查、搜证、执法和检控等。
“简朴房”规管设上诉机制
政府建议“简朴房”规管制度设上诉机制,当业主不同意房屋局局长所作的决定或书面指示时,可透过独立的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上诉委员会委员可包括建筑测量工程专业人士及法律界人士等,确保有平衡、独立的第三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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