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朴房|地产代理:约一成㓥房由二房东出租 同负刑责合理

撰文: 吴绰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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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份《施政报告》提及将立法取缔不合标准的㓥房,业主须负上刑责。房屋局日前表示,“业主”定义亦包括二房东。

香港地产代理商总会主席潘达恒今(28日)早在电台节目表示,现时只有约一成㓥房由二房东经营及出租,认为二房东也有一定责任,与业主同负刑责是合理。他又指如果刑责太重,有机会二房东会消失,将单位交回给业主。

政府最新一份《施政报告》将合标单位命名为“简朴房”(Basic Housing Unit, BHU)。(资料图片/梁鹏威摄)

房屋局日前回复报章查询,指日后不合规准的㓥房,若涉及二房东负责经营出租,构思相关二房东亦须同负刑责。局方指参考了现行《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对分间单位租赁管制的做法,当中“业主”定义包括有权不时就任何相关处所收取租金的人,因此亦包括二房东;并称将视乎12月展开咨询时立法会及持份者意见,与律政司进一步研究和敲定最终方案。

香港地产代理商总会主席潘达恒。(资料图片/陈苇慈摄)

香港地产代理商总会主席潘达恒表示,现时八至九成的㓥房都由业主出租,只有约一成是二房东经营。他认为二房东如出租不合规㓥房,同负刑责是合理,有一定责任。他又表示,如果刑责太重,将有机会出现“二房东消失、将单位交回给业主”的情况。

至于业主会否在不知情下犯法,他认为一般情况下业主都会知情,因为经营㓥房要做工程及长时间才有回报,通常会签5年或以上较长租期,而非正常租期,因此业主签约时应会问及。

他亦认为须视乎业主的参与程度、是否涉及利益、知否单位有作改建。他指从合约细节亦能看到端倪,“例如写明不准改建、或租上租,业主不知情的机会就大”。

称预料短期内租金未必大幅升 仍低于独立单位价格

而就部分业主离场会否影响市场价格,他认为长远租金会有影响,但不会即时大幅上升,指若租金不合理、近乎独立单位价格,也不会有人租。

立法会议员郭伟强在同一节目表示,政府4年后才逐步取缔㓥房,认为市场有较多时间认知及准备,“(二房东)未至于走佬”,但称改装亦困难、成本高,如果无利可图,会较多人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