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报社论】“特赦论”虽惹风波 大和解议题不容回避

撰文: 香港01
出版:更新:

民主党主席胡志伟日前接受访问时,建议特赦涉及占中事件的人士,包括占领者、七警及朱经纬等,以推动社会大和解。这个建议曝光后,惹来外界近乎一面倒批评,认为此将有损法治。虽然“特赦论”本身极具争议性,但特首的特赦权本来就是法治的一部分,遑论破坏法治。惟要促成社会大和解,候任特首林郑月娥除应正面考虑特赦外,同样关键是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查找占中真相以至背后的深层次矛盾,为大和解创造条件。

胡志伟提出由特首运用权力,特赦占中参与者及七警。(资料图片)

早前发生的“特赦论”风波,令不少人觉得恍如一场政治闹剧。这也难怪,因为首先提出此建议的胡志伟,以及曾经表示认同建议的公民党党魁杨岳桥,在事件中可谓手足无措、反口覆舌、进退失据,这两个泛民主派大党的领袖,可以说是洋相尽出。

例如杨岳桥最初曾表示认同“特赦论”,认为如果新一届政府可以无条件特赦占中运动的涉案人士,是代表新政府对香港最大的诚意。只是,当外界涌现对特赦论的质疑以至批评后,本身是大律师的杨岳桥,不但未有以其法律知识向公众解释说明,反而第一时间向反对声音“跪低”,改口说在社会未有深入讨论前,对特赦论深有保留,以划清界线。而这种昨是今非的政治投机作风,可说是贯彻了公民党“又要威又要戴头盔”的风格。

杨岳桥原本同意特赦占中涉事者,后来收回言论并指法庭裁决不应用作政治交易。(资料图片)

而更加令公众失望的,是胡志伟,因为在今次事件中,尽显他是一个不合格的政党领袖。作为提出“特赦论”的始作俑者,胡志伟本应理解到特赦的争议性与复杂性,本应有更充足的准备才抛出此方案,既要先取得党内的共识,更要有一套完整的说法以游说公众以至林郑月娥支持其构想。

但结果是,胡志伟既未预先整合党内意见,不少民主党成员只是从报章得知此建议的粗略构想,当他们面对支持者的质疑与责难时,根本无力招架、无法辩解,令整个民主党陷入挨打的窘境,胡志伟固然成为党内的众矢之的;更致命的是,胡志伟在面对外界抨击时,回应简直是苍白无力,尤其对特赦所涉及的法律、政治问题,竟没法自圆其说。最终在有如排山倒海的反对声音中,又要草草收回建议,为自己未够“深思熟虑”向公众道歉,完完全全地被牵着鼻子走。

“特赦论”由见报到腰斩,只经历了约半天的时间,两大泛民政党领袖在事件上的进退失据、朝三暮四,可谓主席不似主席、党魁不似党魁,只是在进锐退速的民意以至民粹浪潮中,随波逐流的政客。如此不济的表现,教公众如何看待两党日后所提出的政策及倡议?两党的建议主张,会否又是“拍脑袋”的草率决定,见“势色不对”又仓卒收回?如此欠缺承担的政党,如何带领香港化解社会矛盾,走出困局?不过,即使胡志伟与杨岳桥在“特赦论”风波中表现差强人意,但值得社会深思的是,特赦占中涉案人士,是否如一些人所说的干预司法、破坏法治,是一件碰都不能碰、提都不应提,完全没有讨论空间的主张?

守护香港的法治,是社会的核心价值,但是特赦本身并非有违法治,更可以说是香港法治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实根据《基本法》第48条第12款,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职权,包括“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意味特赦权是《基本法》赋予特首的其中一项宪制权力。

事实上,自回归以来,行使特赦权是特首工作的“日常”,只是过去社会对此少有留意。根据保安局资料,过往获特首特赦的一般涉及三类人士,一是长期监禁刑罚覆核委员会提交的建议,个案主为无限期刑罚人士、监禁十年或以上人士及定罪当日未满21岁人士;二是因医学理由留在狱中有生命危险、患病囚犯不会存活超过其刑期人士;三是在囚人士向特首呈请特赦,因人道理由或对检控提供实际帮助者。自2012年至去年,特首运用权力赦免或减刑的个案共98宗,当中58宗是考虑到长期监禁刑罚覆核委员会的建议、31宗为采纳医学专家建议、9宗为在囚人士提出呈请。

特首梁振英今日(22)出席电台节目时透露,曾考虑过于雨伞运动运用《基本法》第48条行使特赦权,惟行使权力时不能凌驾司法程序。﹙资料图片﹚

可以说,特首的特赦权并非被束之高阁、放着不用的《基本法》“沉睡条款”,而是不时会用到的机制。但或许仍会有人认为,回归以来的特首特赦案例,大多是基于人道需要等技术理由,而特赦占中涉案者则是出于政治目的,以政治理由运用特赦权,是一个干预司法的危险先例。不过这种看法明显亦不符事实,以政治判断施行特赦,在香港亦早有先例。

相信不少市民仍会对1970年代的警廉冲突有印象,当时香港的公职人员贪污问题猖獗,时任港督麦理浩于1973年《施政报告》中提出,成立由港督特派的廉政专员公署,廉署成立后即缉拿逃返英国、涉巨额贪污的外籍总警司葛柏归案,直至1977年,大批警察抗议廉政公署雷厉风行打贪,爆发警廉冲突。最终麦理浩宣布“特赦”,不再追究1977年1月前发生的贪污案,警廉冲突才逐步平息。

40年前的警廉冲突,警察上街要求特赦贪污的警察,有些激动的警员到了廉政公署捣乱,甚至打伤该署人员。(廉政公署25周年纪念资料图片)

回顾这段历史,当时的港英政府若继续“执正来做”,抓捕涉贪警员,警廉之间的冲突极可能一发不可收拾,就算冲突得到平息,但现实的问题是,当年贪污风气盛行,大部分警务人员和贪污行为或多或少沾上关系,那么是否要将大半个警队抓进监牢?虽然当时社会上亦有声音认为不应“放生”贪污警,但麦理浩以其政治判断宣布“特赦”贪污,同时厉行廉政,确实为平息社会乱局、开启香港廉洁时代,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正因如此,虽然两党领袖提出的“特赦论”显得粗疏,而应否特赦、何时特赦、如何特赦,当中必定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例如已判罪且服刑完毕、已起诉未审判、正在服刑但上诉中的不同个案,必须要有更缜密的处理办法。但以特赦推动社会大和解,仍是一个值得社会各界深入思考的方向。候任特首林郑月娥应以正面、积极的态度作出仔细思量,莫因社会对特赦问题的一时纷扰,以至社会上将特赦等于破坏法治的错误思维,断绝这条和解之路。

不过,必须要强调的是,特赦占中涉案者与否,只是修补社会撕裂、促成大和解的其中一小步,更关键是香港社会,特别是特区政府,对所谓的“社会撕裂”的了解是否足够、深入,以对症下药化解造成社会撕裂的深层次结构矛盾。

旺角骚乱为近年其中一场严重警民冲突。(资料图片/陈焯𪸩摄)

其实,在去年年初的旺角骚乱之后,社会上已经有强烈的呼声,要求政府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委任现任或退休法官,就事件的经过、成因及防止同类事件建议等方面,进行深入的调查,并且提交报告。只是,现届梁振英政府却坚拒成立这个独立调查委员会,只是把旺角骚乱事件定性为暴乱,以为只要透过谴责、拘捕、检控当日的滋事者,将政治斗争由议会推向街头,再由街头拉向法庭,就能够解决了问题。

但林郑月娥不应抱有这种斗争思维,因为任谁都知道,香港社会的撕裂,并不单纯是因为反对派执意与政府对着干,又或年轻人受激进思潮影响无事生非,背后涉及的,显然是一系列的社会深层次结构矛盾,才造成香港社会的躁动不安。由2003年的50万人七一大游行、2007年反皇后码头拆迁、2008年的菜园村抗争、2012年的反国教事件、2013年港视发牌风波,以至2014年的占中与去年的旺角骚乱,抗争行动此起彼落,重大社会事件发生频率日益频密、抗争者行为不断激化,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本来就应该尽力查找问题根源、拨乱反正。

这就如1966年天星小轮加价五仙引发暴动后,当时的港督戴麟趾委任首席按察司何瑾、香港童军总监罗征勤、香港大学前校长赖廉士、律师黄秉干组成调查委员会,调查骚动背后成因。该委员会其后公布的调查报告,指出暴动是由一系列社会和经济问题引起,政治因素只是导火线,而当时政府与市民的沟通渠道不畅通,令民怨不断积累。其后港英政府除举办舞会、香港节等活动粉饰和谐外,更重要是以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为改善政府施政的依据,造就了之后的麦理浩在兴办教育、医疗、大力开拓新市镇兴建公营房屋等多方面的大刀阔斧改革,才有1970、1980年代香港社会趋向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民生不断改善的良好局面。

正如国家主席习近平早前会见林郑月娥时,寄语她要团结包容,戮力同心,锐意进取,为香港发展进步作出贡献。当前妨碍香港社会发展进步的阻力,正正是一系列社会事件背后的深层次结构矛盾,社会要放低包袱、修补撕裂,不可能单靠特赦,更不可能靠已证实为错误的斗争思维。

特赦占中期间的涉案者,是可以考虑的一步,但即使如此,亦只是一个起步点,林郑月娥上任后,应该马上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深入查找近年政府各项的施政不足以至失误,并认真汲取教训,纠正政府错误施政。只有查找真相、厘清问题、对症下药,香港才有望逐步实现社会的大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