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生围以外】绿化带、农地倒泥投诉年近7千宗 执法现9大漏洞
湿地南生围近年屡遭火灾,公众纷纷怀疑有人企图“先破坏后发展”。其实除了南生围几乎失守,全港各处绿化带、农地近年亦不断遭侵蚀,屡遭掘林、倒泥头,2015年怀疑在私人土地及官地非法堆填的投诉就有近7,000宗,原有规划用途被无视。一片片树林和农地,就此任由泥头倾泻,渐渐变成黄土,然后发展。
先破坏、后发展的趋势一直无法压抑,到底问题根源为何?本文为你拆解9大法规漏洞。
1. 郊野公园“不包括土地”未受保护
“不包括土地”指毗邻或被郊野公园包围的乡村和农地,在1970年代考虑村民居民需要而设立,不受郊野公园条例保护。然而近年这些土地屡遭破坏,渔护署将部份土地纳入郊野公园,但其余大多都未有时间表,其中海下、白腊、锁罗盆、田夫仔、北潭凹及土瓜坪更曾被署方认为不适合纳入郊野公园,遭环保人士司法覆核,最终政府败诉。
2. 大部份地段政府无执管权
现时全港土地大多划入了“分区计划大纲图(OZP)” ,惟此图则并无法定效力,规划署无法据此执法。赋予规划署执管权的,是另一份主要覆盖新界郊野的“发展审批地区图(DPA Plan)”,而在现有《城市规划条例》下,已有OZP的地方不能再复上DPA。2016年1月,贝澳一处湿地被放置了大堆碎石、泥头,惟因土地未受DPA覆盖,规划署称无法执法。
此外,部份乡郊地持1905年代定下的“集体官批地契”,没土地用途限制。2017年11月,守护大屿联盟发现水口有人乘坐重型挖泥机,从屿南道穿过泥滩,在湿地砍树并挖出池塘,地政署指该地属集体官批的私人农地,在有关地段挖掘及填土没违反地契条款。
3. DPA新范围订立缓慢
据长春社在2016年递交立法会的文件,自1999年起,屯门龙鼓滩多幅淡水湿地被建筑废料填平,先后发展成高球场、货柜场和回收场等,2016年再有湿地被填平,工人称会建丁屋。当时规划署指会据当地的保育价值、是否邻近市区发展等适时检讨拟订法定图则的优先次序,“当有充足的资源就会制定发展审批地区图”,惟长春社指龙鼓滩是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孕育全港最大、最稳定、稀有程度属不常见的红锯蛱蝶群组,又指倾倒废料问题存在已久,质疑规划署一直无改善。时至2018年的今天,该地仍未获划入DPA。
4. 巡查不足 检控数字低
在2015年,于私人土地堆填的投诉有456宗,当中仅28宗遭检控,在官地弃置废物的投诉更有6,499宗,仅71宗遭检控,总检控率仅1.4%。其中据申诉专员公署今年1月发表的报告,环保署在2016年至2017年10月的22个月间,只检控了18宗个案,环保署解释,主因是通常未能当场截获涉案人士,但报告指环保署巡查工作集中在平日办公时间,违法者只要在周末倾倒废料即可避过巡查,期望环保署改善。
5. 刑罚低、只针对泥头车司机
成功检控的倒泥头个案罚款由4,000元至370,000元不等,平均仅45,000元。然而建筑公司如果违法倾倒泥头,可避过数十万甚至数百万的堆填区收费。土力工程处前处长陈健硕曾估计,嘉湖山庄泥头山涉超过万吨泥头,以倾倒泥头时的堆填区旧收费25至125元计,建筑公司可避过以百万元计的费用。
另一边厢,地主开放地段予人倒泥头亦可赚巨额金钱,近边境的前禁区莲麻坑在开放后,本年1月出现“黑市堆填区”,每车泥头收费仅政府堆填区的五分一,据报每日收入达7万元。但现时法规只针对司机,无法追究建筑公司、运输承包商以至纵容倒泥的地主。
6. 执法力弱 任由违法者拖延时间
据申诉专员公署今年1月发表的报告,2006年至2017年10月间,规划署就851宗个案发出“恢复原状通知书”,其中仅66宗(8%)于3个月限期届满前获遵办,而且期限届满后,规划署需9个月进行调查。报告更指规划署执法缓慢为违法者带来很大诱因拖延,致使土地迟迟未能恢复原状。
本月中,罗湖边境沙岭大规模倒泥曝光,逾20万呎农地和鱼塘受破坏,当地原是连接后海湾与塱原的生态走廊。规划署指去年11年已发出恢复原状通知书,至本月7日对方仍未执行,会考虑采取进一步行动。
7. 恢复原状要求参差
规划署发出的“恢复原状通知书”,规定收件人将土地回复至DPA生效前的情况,或对收件人而言属较为有利而规划署满意的状况。但部份个案规划署仅要求违法者种草。如元朗锦田水牛田,一片淡水湿地在2000年起被倾倒泥头,规划署发出多张恢复原状通知书,当中部份仅要求对方移走填料,没有标明需移走泥头数量,甚至只要求种草。
规划署解释,制订“恢复原状通知书”要求时会考虑涉事土地用途的规划意向、违例发展前情况及最新情况、对整体环境的影响等,种草属“对收件人较有利而署长认为满意的状况”。惟申诉专员公署指,规划署应更把比重多放于保护自然生态环境,避免向“通知书”收件人的利益倾斜。
8. 环保署发倒泥确认书不需考虑环保
据《废物处置条例》,倒泥只需私人地主同意并通知环保署,环保署的工作变相仅是确认倒泥人与地主关系,对破坏环境的事件无权阻止。
2018年1月,城规会拒绝一宗贝澳倒泥申请,但环保署仍发出确认书。现时环保署只能在倒泥期间,据 《 空气污染管制条例 》、《 水污染管制条例 》、《 噪音污染管制条例》 及《环境影响评估条例》要求倒泥者处理污染。长春社曾建议修订《废物处置条例》,要求环保署或相关部门在发出许可时需考虑生态、农业保育等因素。
9. 无环境资料库 官民皆无力监管
当局常因无法掌握过往的环境资料而不能执法,要求涉事者恢复原貌也无所根据,公众亦无法考查地貌改变,长春社曾建议政府建立全面的环境基线资料库,以遥感、雷达测量技术收集地形、高度、坡度、面积、生境类型等资料。
即使做多几张DPA,执法细节如果不够严谨、继续是罚那么多、没有监禁,就没有阻吓力。
资料来源: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文件“打击非法堆填及非法弃置拆建废物的工作”、申诉专员公署二○一七/一八报告年度第四期、立法会CB(1)597/16-17(03)号文件、网上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