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乔映瑜制爆炸品等罪囚61月 指判刑太重提出上诉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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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港人”中唯一女被告乔映瑜,在内地服毕刑期并遣返回港后,承认管有和制造爆炸品、妨碍司法公正共3罪,她早前认罪后被区域法院法官陈广池判囚5年1个月。她不服判刑,昨(9日)提出上诉。据司法机关显示,案件尚无聆讯排期。
上诉人乔映瑜(36 岁)承认管有和制造爆炸品,以及妨碍司法公正共3罪,指她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厦某单位,和黄棨骞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俗称喉管炸弹的爆炸品,以及制造充注爆燃性炸药的网球。
求情曾称被捕后已重新认识自己
乔认罪后在其求情信称,她在内地和香港服刑时,两地警方的循循善诱,使她有机会反省,了解其行为对社会造成极大影响。又指2019社会气氛令她激进并另变成另一个人,被捕后才重新认识自己,及了解她是何等热爱和平的香港。她又透露被捕后在狱中过第一个除夕时,中联办及国务院委有派人前来探访,令她理解国家还是关心香港的年轻人,使她也渴望中国能成为她引以为傲的祖国。
官曾称对其他被告潜逃囚10个月感𫍡异
法官陈广池曾表示,本案涉跨境潜逃,其他同案被告只判囚10个月,对控方没有跟进感到𫍡异。陈官判刑时重申,本案的潜逃计划至少筹备了7个多月,参与者有12人,他们涉及6宗不同案件,若成功逃走会是对法治莫大的侮辱。
陈官又斥案发时已35岁的乔,不但未有教年轻她十多年的男友黄棨骞避免犯案,反而助纣为虐;至于乔制造充注炸药的网球,虽然只会产生大量烟雾,但其目的是要用在社会暴乱中,罪责不轻,最后判乔入狱5年1个月。
其中4被告认罪囚20至49月
根据资料, 涉及该次潜逃的“12港人”,全部在内地已服毕刑期并已遣返香港,其中6人在港所涉惖案件亦已处理完毕及判刑,除乔被判61个月外,余下5人有一人被判教导所,4人总刑期为20至49个月。
案件编号:CACC 34-3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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