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唯一女子认制爆炸品 把火柴爆燃物塞网球 效果差未使用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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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港人”中唯一女被告乔映瑜,在内地服毕刑期并遣返回港后,今(11日)在区域法院承认制造爆炸品等罪。案情透露她曾在与男友在旺角租用的单位内放喉管炸弹,她亦尝试剪及刮下火柴头的爆燃性物质,并注入网球,以制造烟雾,计划在社会事件时使用,惟测试时发现效果不佳,最后未有使用。法官把案押后至1月31日判刑,被告须继续还柙。

法官陈广池提到,本案涉跨境潜逃,当时的社会背景亦远比案例严重,其他涉及这案的被告只判囚10个月,但控方没有跟进,直言感到𫍡异。

旺角通菜街单位藏爆炸品

女被告乔映瑜(36 岁)承认管有和制造爆炸品,以及妨碍司法公正共3罪,指她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厦某单位,和黄棨骞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俗称喉管炸弹的爆炸品,以及制造充注爆燃性炸药的网球。

与废中恩典等人助12港人潜逃

她另被指在2019年12月至 2020 年8 月 23 日,在香港连同“废中”、“恩典”及其他人,协助她与廖子文、郑子豪、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黄临福、黄伟然、李子贤、郭子麟、邓棨然及李宇轩,逃离香港司法管辖区,以阻止和阻碍警方的调查引发的刑事诉讼。

藏大麻罪获准存档不起诉

被告原亦被控1项藏毒罪,指她管有大麻。她否认该罪,控方申请把该罪保留在法庭档案,获法官批准。

警方搜查单位发现喉管炸弹

案情指,被告为涉案旺角单位的租客。警员于2020年1月14日采取行动,截停离开单位的黄棨骞和另外两人。警员进入单位后,在一个胶箱内发现一个胶袋,内有一枚喉管炸弹。此外,警方亦检获一瓶由火柴头刮下来的物质,经检定后证实为爆燃性炸药;以及合共44颗剪下来的火柴头,检定后证实因中间有木料,无法有效爆燃。

透过TG联络欲逃潜逃人士

被告因此遭警方通缉,并参与潜逃计划。她和其他涉案人士透过Telegram联络,并决定乘坐快艇潜逃到台湾。涉案人士有不同分工,包括学习驾驶快艇、在潜逃前提供藏匿的“安全屋”、设计见面和通讯时所用的暗号,以及一旦被截查便讹称正前往钓鱼等。

于2020年8月23日早上,被告等共12人乘坐由邓棨然驾驶的快艇离港,但其后非法进人内地水域时,被中国执法机关截查拘捕,被告于2022年8月23日返港时被捕。

喉管炸弹欲用于社会事件

被告在警诫下称,她和黄棨骞为情侣,两人都有单位的锁匙。黄曾称因单位位于香港中心点,因此会把喉管炸弹放在单位,在社会事件中使用时方便运送,被告曾在单位内见过该炸弹。

认剪及刮下火柴头物质塞入网球

被告亦承认剪下火柴头和刮下火柴头的物质,打算把火柴头塞进网球,图在社会运动中点撚,以制造大量烟雾,造成混乱,吸引媒体的关注。惟她测试后,效果不符预期,把剩余的火柴头及刮下的火柴头物质留下备用。

快艇航行时负责把风

就潜逃计划,被告指是一名叫“恩典”的女子资助计划,曾为被告和另外5人出资逾60万。另一名叫“废中”的人士则安排潜逃。被告在计划担任联络角色,联络和转达指示给涉案人士。此外,她在航行期间负责把风。邓棨然交给她一部经设定的卫星电话,她按指示每隔30分钟发送讯息汇报予“废中”。

求情称潜逃计划中只负责数人

辩方求情指,涉案喉管炸弹由黄棨骞带到单位。被告自己则曾把火柴头塞进网球,但测试后效果欠佳,已丢弃该网球,因此警方未有检获。至於潜逃计划,辩方指,被告在案中负责数人,部份人士更在现场才认识。

辩方又指,被告在内地被囚禁两年,返港后则被还押1年4个月,之后协助警方,曾录取口供。辩方强调,被告已深感后悔,重犯机会极低。但陈官称,潜逃部份及当时的社会环境,认为属大规模的跨境罪行,远比其他妨碍司法公正案件严重,直言对控方没有后续金行动感诧异,辩方则指控方没有要求覆核,若在相同案情背景下判重刑,会对被告造成不公,陈官即指这不代表控方做法恰当。

案件编号:DCCC 928、103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