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的邓棨然 认曾讨论制汽油弹拟国庆使用 认罪候判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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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之一的邓棨然偷渡离港前,涉嫌于2019年在湾仔一单位管有半制成汽油弹等物,原被控1项串谋意图危害生命而纵火罪。他今(22日)在区院法院承认属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案件押后至2月26日判刑。案情指,邓与其他同案被告曾在一个Telegram群组内,讨论如何制造汽油弹,并拟在2019年的国庆日的公众活动中使用。

认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

被告邓棨然,承认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指他们于2019年9月30日在湾仔骆克道金乐大厦一个单位内,管有玻璃樽、汽油和打火机油等。邓另因偷渡离港被控妨碍司法公正罪,该案将于1月24日在区域法院再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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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回单位时被警截查

案情指,2019年9月30日晚上10时半,警方在金乐大厦地下大堂截停邓和同案被告郑进。邓当时手持两个以长褛包裹著的油泵,郑进刚携有涉案单位的智能匙卡。警方进入涉案单位时,被告郑子豪在其中一个睡房中,被告李威龙和廖子文则从房间爬出窗外并逗留在该单位外墙窗台位置,直至稍后时间分别被救回安全地点及被拘捕。

单位内有制汽油弹裁料

警方在单位内发现有一些半制成的汽油弹 、制造汽油弹的材料和部件放置在显眼的位置,包括21个玻璃樽、4.07升汽油、230毫升打火机油、332克镁粉、25克铝粉、14个打火机等,俨如一条生产线。单位内另发现一部无线电通讯器具、多个护眼罩及防毒面具等。

2019年9月30日警方到湾仔搜查拘捕时,有人逃出窗外。(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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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群组讨论在安全屋制汽油弹

警方其后检验邓的手提电话,发现邓与同案另外4名被告在Telegram群组的对话,显示他们最迟在2019 年 9 月初谋划在其中一间“安全屋”制造汽油弹,并落实于同月30日在涉案单位制造汽油弹,以供其他人在包括10月1日拟举行的公众活动中使用。

曾商讨测试成品及投掷者名单

至于邓与其他被告的单独讯息对话则显示,邓曾指示郑子豪购买制作汽油弹的物料,并于案发当日带镁粉和镁带到涉案单位;邓曾与郑进商讨“实地测试”的细节,邓称将会确定负责投掷汽油弹的人的名单;邓与李威龙讨论是否制造以汽油或镁为主要燃料的燃烧弹等。

法医指燃烧装置能引致严重灼伤

政府法证化验师的专业意见认为,以该单位内的易燃液体及材料部件,足以供制造约16枚瓶颈附有火芯的汽油弹。高级法医则认为燃烧弹或燃烧装置能引致严重的热灼伤 ,并对人身造成痛苦和长久的伤势,及其发出的热力和有毒气体能够对呼吸系统造成严重影响。

同案4名被告,郑进(34岁,时装设计师)、郑子豪(20岁,港铁技术员见习生)、李威龙(28岁,厨师)及廖子文(19岁,学生)早前承认同一控罪,分别被判囚27至38月。

案件编号:DCCC 32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