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扩大煽动意图罪 邓炳强:接受批评 但禁以偏概全挑动憎恨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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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第23条正在公众咨询,政府建议修订扩大煽动意图适用范围。保安局局长邓炳强重申,市民仍可以批评政府,但“不停重复讲,系咪以偏概全?只讲事实嘅一面,就唔系陈述,而系特登挑起(憎恨)”,他指出不是只准讲好说话,市民可以继续讲“唔好”的意见,但与加盐加醋挑动就大不同。

基本法23条立法公众咨询文件1月30日出炉。(潘耀升摄)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及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接受无线《讲清讲楚》访问,政府建议修订刑事罪行条例的煽动意图,扩大涵盖立法会、区议会等。邓炳强表示,市民仍然可以提供意见批评政府,但留意到2019年有人存心挑动行政立法机构憎恨,“畀意见系好合理,但你意图系咪畀意见?定系不停重复讲,目的令人仇恨。系咪以偏概全?事实系有好多面,但只讲一面,就唔系陈述,而系特登挑起,因此要睇意图同后果。”

“净系话唔好都得㗎,但加盐加醋系好唔同”

他又强调,“净系话唔好都得㗎,但目的如果唔系评论,而系加盐加醋,特别挑起,系好唔同”,就反对派提出反对声音,他明言,“系睇事实意图,唔应该睇背景是否违法。”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资料图片/苏炜然摄)

考虑延长羁留 邓:唔会因为上限多咗而滥用

立法建议新增一项“境外干预罪”,禁止配合境外势力不法干扰施政。林定国指出,“配合”可解作听取外国势力指示、接受金钱资助,以代理人身份行事,但如果在外国活动上评论港府,“无不当手段,交流发表言论,睇唔不到有触犯,无讲大话、无煽动、无威胁。”

执法细则建议参考外国例子,可以延长多于48小时羁留。邓炳强表示,在调查国安法案件是发现,由于涉案人背景复杂,行动隐密,涉外国势力,48小时并不足够,如过早担保可能潜逃、毁灭证据、通风报信等,“唔会因为上限多咗而滥用,系参考法庭裁决。”

细则又提到,可以阻止或限制被捕人见律师,林定国表示,如果代表律是不是提供法律意见,而是与被捕人同伙,作为沟通渠道,延续危害国安行为,通信报信叫人走,即属合理原因,不抵触人权公约,但强调会依法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