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邓炳强称境外势力不包学术机构 记者问政府内部消息不违法
政府就《基本法》23条进行公众咨询。港大法律学院客座教授陈文敏日前表示关注,他举例称,如果本港大学联同海外机构合作进行研究新冠病毒来源,最终发表的报告被政府视为错误不实,并危害到公众安全,担心会否构成勾结境外进行特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3日)在电台节目表示,学术机构不是外国政府、政治性组织等境外势力,称研究亦并非明知而故意使用错误资料,并非用不当手段作出关键失实陈述,并没有任何元素危害国家安全。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亦表示,条例是针对“指鹿为马、指黑为白”,举例指“一本书颜色系客观嘅,靓唔靓就系意见”,政府不会针对提出意见的人,不会针对任何人的评论,不过他不希望有夸张的例子引起公众不必要的忧虑。
邓炳强:政府消息相信可以讨论
被问及如果记者公布政府内部消息,如行政会议的消息,或否触犯法例?邓炳强指,政府内部消息相信能够讨论,“例如讲北部都会区,睇唔到有乜嘢唔讲得”。他在另一电台节目又被问及,如政府高记官员称“Off record但冇话机密”是否可以报道?他指“可能预咗你讲”,不属于无合法权限披露。
公众利益为由抗辩 需重要事项才可凌驾国安
至于政府正研究因公众利益而披露国家安全可能有豁免权。邓炳强举例,“如果保安局局长是特务,原来没有人知道,危害(国安)很厉害,政策害死好多人,而没有其他办法披露”,该等极端情况或构成公众利益抗辩理由。林定国称,但如果只是官员私生活不检点,不构成国家安全风险,仅只是“家庭安全风险”,披露仅属于满足好奇心;要公众利益凌驾国家安全,必须是很重要的事项。
在电台节目中,被主持人问及如高官是间谍而向传媒透露资料,传媒在不知情下报道,会否违反法例?邓炳强指,报道者不知道高官是间谍,以为是“吹风”,不属于没有合理权限下披露。
林定国:如有国安风险不能视而不见
至于新增的隐匿叛国罪,林定国指是很多国家都设有的规范,“隔离屋可能有架生,听日就叛国,你唔讲可能有人命伤亡”,就不能视而不见,指关心国家都会报警,不会视而不见。被问及如部分内容可能在社交平台流传,他指较大机会属于已经公开资讯,但“如果我听到我一定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