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能否采访被通缉海外港人? 林定国指小心是否涉及教唆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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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23条立法正进行公众咨询,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和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接受传媒访问时提及传媒访问被通缉的海外港人会否犯法。林定国认为,若知道该人热切发表违反国安法的言论,而传媒去访问他,“其实可能亦都有机会,会唔会有啲协助教唆嘅成份呢?咁我觉得呢个真系要自己去小心啲。”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林定国和邓炳强接受Now新闻台节目访问,被问到23条立法后传闻若访闻被通缉的海外港人会否违法。林定国认为,若明知这个人被通缉,本身亦很热切发表违反国安的言论,而传媒访问他、给他平台说同一番话,“其实可能亦都有机会,会唔会有啲协助教唆嘅成份呢?咁我觉得呢个真系要自己去小心啲。”林定国又认为,这行为不会是不经意地去做。

邓炳强则认为要看不同情境:“如果访问完就叫人捐钱畀佢,咁会唔会系协助逃犯呢?”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资料图片/苏炜然摄)

称看不到采访台湾大选会有问题

对于是否设立“负面清单”让大众清楚,局方指法例已经写得很清晰,认为毋须另外设清单,又表示看不到媒体采访美国大选或台湾大选会有问题。

而“公众利益”能否作抗辩理由方面,局方指外国亦没有一致做法,强调香港就算有亦要严谨把关。林定国则提出,若果一些危急事件如果不告知公众会造成重大伤亡,或在极端情况下,让公众知道的公众利益比维持国家机密来得更大,有凌驾性且没有其他方法让公众知道危险,他认为就算有这些情况,门槛一定是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