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林定国:叛国罪最高刑罚或终身监禁 符合国际惯例
政府就《基本法》23条作公众咨询,惟咨询文件没有刑罚水平建议。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今日(3日)在电台节目表示,现时连罪名范围都未清楚,包括控罪元素、辩护理由等,未有基础订下建议刑罚。他指,香港法例按成文法组成,一般设最高刑罚,“讲最多判几多”,“唔会话犯咗罪一定判咩刑罚,一定系睇番个案情”,也要视乎各级法院审理而有不同,目前咨询阶后应聚焦如何满足立法的需要。
林定国于另一电视节目中提到,参考外国罚则后认为,叛国罪的最高刑罚有机会是终身监禁。
《香港国安法》设有最低刑期限制,被问到《基本法》23条立法会否采用类似做法,林定国表示,《香港国安法》是一套内地法律,草拟的刑事法律及刑罚,是采用内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原则,所以较通常有最低刑期,但并非适用香港普通法的管辖区,或相关的草拟工作;而《基本法》23条是本地立法,香港法律通常是订立最高刑期,最终由司法机关判刑。
延长拘留时间会否有被司法覆核风险?林定国:没有评估
咨询文件提出参考英国做法,延长羁留时间至14日,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指,涉嫌危害国安人士有隐秘方式沟通,案件需要长时间处理,如拘留时间过短或令人容易毁坏证据,需要机制规管,认为英国最长拘留14天值得参考。他又称,即使最长拘留14天,不代表每次都申请拘留14天,而是拘留多一天都需要充分理据。
林定国认为,只谈拘留日数多少并无意思,关键是执行的原因、理据是否充份、有无客观机制证明理由充份,“唔系讨论10日、30日,如果唔需要羁留佢,一日都叫多,要嘅30日都嫌少。”
被问到拘留时间延长,会否违背《基本法》提及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致有被司法覆核的风险,林定国指,只要执法机关有充份理据,没有不合理地延长拘留便可,而政府没有评估被司法覆核的风险。
叛国罪或终身监禁
此外,林定国在电视节目中提到,虽然没有订立罚则,但参考外国罚则后,认为最高、最危害性的罚则应为终身监禁,即叛国罪最高刑罚或许是终身监禁,认为合乎国际惯例,亦亦合乎原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