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窃取国家秘密|邓炳强:披露供电设施地点会致受攻击属违法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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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正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进行公众咨询,当中研究订立窃取国家秘密罪。早年港铁沙中线工程被揭剪钢筋事件,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4日)表示,“披露沙中线总掣位置让人攻击,与披露钢筋报告是两回事”;他又指出,罪行也适用于私营机构的秘密资料,例如披露基建供电设施地点或设计图,会被人攻击,危害国安。

他又补充,有需要规管公职人员及承办商,防止他们披露“看似秘密”,误导市民引起恐慌。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资料图片/苏炜然摄)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及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在无线节目《讲清讲楚》中,就窃取国家秘密罪行,林定国强调要“三连中”才构成控罪元素,即文件须合法权限披露,符合条文的七项范畴及在无合法权限下披露可能危害国安。

沙中线揭剪钢筋与公开总掣让人攻击属两回事

被问到如何界定早年有人披露沙中线涉剪短钢筋事件,邓炳强表示,如果有人披露沙中线总掣位置让人攻击,与披露钢筋报告是两回事。他又举例,如涉及基建供电设施地点或设计图会危害国安,会被人攻击,即使资讯未必一定来自政府,都会落入“国家秘密”;至于披露的资讯影响政府声誉,就未必涉及危害国安。

一啲供电设施地点同设计图,我相信呢个揭露出来,好可能会危害安全,因为人哋可以用嚟攻击、嚟搞事。呢个例子可以说明,未必一定政府,一啲基础设施都可能会纳入国家秘密。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

每逢预算案都会有传媒率先披露细节,邓炳强认为,如果文件印有“政府内部高度秘密”,即属无权限披露,如果引述他人消息,就视乎是否明知无权限而披露,难以一概而论。

2018年,沙中线红磡站爆出剪钢筋问题。(资料图片/罗君豪摄)

禁披露看似秘密资料 误导社会引起恐慌

至于何谓“非法披露看来属秘密事项”,为何政府需要禁止。邓炳强指出,主要针对有机会接触资料的公职人员及承办商,防止利用身份透露资一些外界基于他们的身份,而误以为是秘密资料的情况,须要堵塞现时法律真空,所带来的影响,“佢话系秘密资料,事实唔系,但有机会引至社会恐慌。”

外界关注,如何平衡公众利益及国家秘密,林定国重申,23条大原则是维护国安,是重中之重,以外国为例,须涉及重大人命安全、官员严重过失,如不公开对公众有重大影响,亦要平衡披露或保密所带来的风险,当中是否具有凌驾性,迫切性,“主要系好紧急,唔讲唔得,而且无其他方法让大众知悉,所以门槛系非常之高。”

基本法23条立法公众咨询文件1月30日出炉。(潘耀升摄)

“危害国安的破坏活动罪”禁止削弱基础建设

条文建议新增“危害国安的破坏活动罪”,禁止削弱基础建设,邓炳强举例,“如果有个供电厂,有人开咗个锁,等啲暴徒入去破坏”,又或“一个电子工程师,喺制作程式时刻整埋个BUG(漏洞)落去,让人可以攻击”,便有需要禁止。

被问到2014年占中,有人坐在马路上是否算削弱道路畅顺,邓炳强表示,“都系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