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汉涉多番与未成年继女性交 事主称不情愿 建议女上男下进行
中年汉在13岁继女要求100元买文具时,涉以“同佢玩”为名,要继女脱下衣服躺在床上与他性交才给钱,继女称在不情愿下完事。此后2至3年间,类似事件再多次发生,继女最后向社工投诉。中年汉被控强奸及非法性交等罪,他否认指控,案件今(15日)在高等法院开审。主控官开案时透露,女事主每次都称“不想被顶住”,提出以“女上男下”方式进行。有次被告把她推在床上想再与她性交,女事主即把被告踢开及逃离房间,被告即追出,并求她再玩一次。被告被捕后称:“我无强奸过佢。”
被告以英文字母MCC代表,53岁。他被控两项强奸罪,及两项交替性的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以及一项非礼罪。案发为2019年至2022年间,涉及3次事件,X当时介乎13至15岁。
事主X与其母来港与被告同住
控方读出开案陈词,指X在内地出生,X母和第一任丈夫离婚后,需要照顾X等三名子女。X母之后和被告拍拖,并在港结婚。2019年,被告成功申请X母及X来港定居,并居于新界八乡某单位。
X称首次事件后感恶心
有次X要求被告给她100元买文具,当时X母不在家,被告要求X“同佢玩”,X在被告的房内,按被告要求脱去衣服,并躺在被告床上,被告尝试与X性交,X则提议她在被告的上方,并解释:“我可以顶上一些,这样子就不会顶尽去。”两人以此方法性交,但X并不愿意。被告事后给100元,X感到恶心,不想留在家中。
被告说明若X不愿玩不会给钱
控方又指,相类事件曾多次发生,X印象最深刻的是第三和第四罪的事件。当时X母不在家,X想与同学出外,向被告索取300元。被告要X做“同我玩”的事,并表明若X不愿意“玩”,他不会给钱。
被告遭踢开后追出房门求再玩一次
X在不情愿下到被告的房间,并把衣服脱至仅余下内衣,同样建议她在被告上方,并解释:“不想让他顶著我。”两人以此方式性交,并持续数分钟。被告其后把X推在床上,再与X性交,X即踢开被告并离开房间。被告追出去,捉住X的手腕,要求“再玩一下”,遭X拒绝。其后,被告付300元给X。
洗碗时遭被告下体顶臀部
非礼罪则发生于2022年5月14日,当时X正在洗碗,被告从后用下体顶X的臀部,令X腹部撞到洗碗盆。
X同月16日向学校老师和社工投诉,社工其后报警。被告于同日被捕,警诫下称:“我无强奸过佢。”
案件编号:HCCC18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