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涉性侵继女3年案 陪审团退庭商议一天半 裁两项强奸罪成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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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男娶内地女子后,涉多番在中港两地住所,性侵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年幼女儿,包括摸继女的胸、迫她口交并吞下精液。他更涉强奸和鸡奸继女,并在性侵时播放色情片,要求继女学习片中性爱动作,和模仿女优的呻吟声。港男否认强奸、鸡奸等8罪受审。陪审团经退庭商议一天半,只裁定被告两项强奸罪成,其余6项包括非礼及非法肛交等罪不成立。案件押后至6月30日判刑,期间索取事主X和事主母亲Y的心理创伤报告。

被告57岁,在港任地盘工人,他原被控3项强奸、1项未经同意下肛交、3项非礼和2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猥亵行为等9项罪名。控罪发生于2015年9月至2019年2月,当时女童X介乎8至12岁。审讯期间,法官裁定发生于内地的1项非礼罪,表证不成立。

陪审团裁定裁定被告罪成的两项强奸罪,分别于2016年7月在内地发生,及于2019年在港发生的两次事件。控方庭上透露,被告有多项定罪纪录,包括11项涉及不诚实的罪行。

被告手机疑曾藏事主裸片遭充公

此外,在处理证物时,控方指就其中一项证物的处理方法有争议,该证物为被告的一部手机。控方解释,事主在录影会面中曾称,在其中一项罪成的强奸事件中,被告以手机拍摄事主的祼照。录影会面经剪辑后,该些指控在庭上播放时被消音。

警方检取手机后,未能发现事主提及过的祼照,但警方用其手机搜寻,亦未必能找到手机内所有档案。控方担心若被告取得电话,可以起回指称祼照。辩方则指,被告希望取回手机。

法官最终充公手机,但指示警方把手机内联络人资料,交还予被告,但不包括事主X和事主母亲Y的联络方法。

事发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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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称曾在海丰的单位遭被告强奸

控方案情指,X为母亲Y和前夫所生的女儿,一直居于内地。被告于2011年结织Y,两人翌年在港结𦈏。X和Y其后仍居于广东汕尾市海丰,被告于周末或假期才到海丰留宿。而X指于2016年7月,在海丰的单位遭被告强奸。性侵期间,X的表妹拍其房门,X便表示:“妹妹嗌梗我地”,然后趁机离开。

趁妻洗澡要继女口交兼吞下精液

X和Y于2017年8月取得单程证来港,并搬至被告土瓜湾的住所。惟被告变本加厉,趁Y洗澡或外出,迫X替他口交,并迫她吞下其精液。X在录影会面指,遭被告迫口交共20多次。

事主称上学被告要她肛交

于2018至2019年间,被告亦在土瓜湾的住所强奸X。被告曾向X播放色情片,要X学习片中的性爱动作,并模仿女优的呻吟声。此外,X于2019年1月某天,X准备上学前,被告要她翘高屁股,与她肛交。

事主声称曾被奸逾百次

X在录影会面指,遭被告强奸逾100次。被告亦向她讲“核突野”,如“玩我(X)比玩其他女人舒服”,又叫X替他“生BB”,这样便“可以有奶”。

于2019年1月底,X返回海丰准备度新岁。被告同年2月5日、即年初一当天,在该单位内摸她的胸。X事后透过通讯软件QQ,向表姐投诉。及后,Y亦由香港返回海丰。 于2月7日早上,X当时睡在被告和Y之间,被告触及X的胸部,X即向Y投诉。事件最终报警,被告于2019年3月被捕。

被告自辩时否认曾性侵X,并解释在海丰初三的事件,或是意外碰触到X的胸。他又指,在港曾发现Y偷情,亦与Y有金钱瓜葛。被告认为X受母亲唆摆。

陪审团退庭商议后,只裁定被告就指控中的两项强奸罪成。

案件编号:HCCC9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