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两度强奸继女 官斥藉身份行淫欲之恶令人愤慨 判囚12年
港男和内地女子结婚后,涉多番在中港两地住所,性侵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年幼女儿。继女作供时透露,她曾向继父说“不”,惟继父却称:“玩你比玩其他女人舒服。”。被告在与警方的会面录影中,也直言聚妻因见对方女儿得意。他原被控强奸、鸡奸等9罪,经审讯后陪审团只裁定他两项强奸罪成,今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狱12年。
法官判刑时指,被告假继父之名,行淫欲之恶,严重违反作为继父的诚信。事件对事主X和其母亲造成难以想像的伤害,令人愤慨。
妻指被告婚后有异常性要求
法官判刑时引述报告,透露X有严重创伤后遗症征状,回想事件感愤怒,影响睡眠、专注力等,自我形象低落,对他人失去信心,有自杀念头。母亲Y的报告显示,被告婚后对性有异常要求。她亦有创伤后遗症征状,和有自杀念头。
官称事主受委屈难以想象
法官又指,就被告被裁定的两罪而言,涉案时间达三年,当时X介乎10至13岁,其所受委屈难以想像,对其身心构成长远的影响,必需严惩。同时,法庭亦考虑被告在案中没有使用安全套。
原被控9罪只有两强奸罪成
被告57岁,在港任地盘工人。他原被控3项强奸、1项未经同意下肛交、3项非礼和2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猥亵行为等9罪。控罪发生于2015年9月至2019年2月,当时女童X介乎8至12岁。
审讯期间,法官裁定发生于内地的1项非礼罪,表证不成立。而余下8罪,陪审团裁定被告两项强奸罪成,该两次事件于2016年7月在内地发生,及2019年在港发生。
案发经过。(详看下图)
回内地探事主母女时犯第一案
案情指,X为母亲Y和前夫所生的女儿,一直居于内地。而被告和Y于2012年在港结𦈏后,X和Y仍居于广东汕尾市海丰,被告于周末或假期才到海丰留宿。
被裁定罪成的其中1项强奸罪发生于2016年7月,X在海丰单位的房间遭被告强奸。性侵期间,X的表妹拍其房门,X便谓:“妹妹嗌梗我地”,然后趁机离开。
曾叫事主为他生孩子
X和Y于2017年8月取得单程证,来港定居并搬至被告的土瓜湾住所。而另一项被裁定成立的强奸罪,指被告于2019年1月,在土瓜湾住所强奸X。
X亦在录影会面指,被告向她讲“核突野”,如“玩我比玩其他女人舒服”,以及叫X替他“生BB”,这样便“可以有奶”。
X曾供称被告要她扮呻吟声
此外,X又指控被告性侵及强奸她时会播放色情片,要X学习片中的性爱动作,并模仿女优的呻吟声。而陪审团裁定相关控罪不成立。
而X亦指控于2019年2月,在海丰度新岁时遭被告摸胸,相关两项非礼罪亦被裁不成立。惟X向Y投诉遭非礼,Y最终在港报警,被告于2019年3月被捕。
案件编号:HCCC9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