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夫涉强奸非礼继女 称遭性侵仍跟被告外出 事主:迫于无奈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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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夫娶港妻后,涉多次在家乡及香港强奸及非礼新任妻子的13岁女儿,案件今(7日)在高等法院续审。辩方律师盘问女事主Y时指出,Y声称第一次在云南遭被告非礼后,之后仍继续和被告一同外出,其中她在电单车上遭被告摸私处,她没有推开被告的手或趁机离开,质疑她宁冒著被非礼的危险也要外出。事主说这是“迫于无奈”的选择,若她不外出会遭家人追问,且她去到云南:“无理由唔周围走。”

指母把其私隐告知他人

女童Y今出庭接受辩方的盘问,提及为何数度在电单车上遭非礼均没有告诉妈妈,Y称因为妈妈经常会将她的私隐告知其他人,认为妈妈不可靠,又称:“如果佢信我,就唔会将我所有嘢都同叔叔讲。”

代号L.C.的被告,否认8项强奸及非礼罪名案,在高等法院受审。(资料图片)

去云南无理由唔周围走

辩方另指出Y在首次遭非礼后,可以选择不外出,例如向家人表示想留在家中打机,Y指家人会追问原因,又认为既然去到云南“无理由唔周围走”。辩方听罢质疑Y宁冒著被非礼的危险也想外出,Y形容这属于“迫于无奈”的选择,谓:“唔通我所有活动都唔参加?”

想过离开但人生路不熟

对于Y指被告在驾驶电单车时,其中一只手持续抚摸Y的阴部约3分钟,辩方质疑Y不曾用手推开被告,亦没有尝试避开被告的动作,Y同意,但称在电单车慢驶和停车时曾想过离开,由于被告叫她不要动,她因觉得“人生路不熟”才没有离开。

否认曾指被告地位最低

辩方最后指出,Y曾向被告表示她在家中地位最高,被告的地位则最低,被告若要来港,须得她同意。Y否认此说法。

47岁被告L.C.,报称农民,被控4项非礼、2项对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及2项强奸罪。控罪指,被告于2018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于不同日子在中国云南四度猥亵侵犯、强奸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Y,另对其作出严重猥亵作为;另于2019年9月1日至11月6日期间,在不同日子分别强奸及对Y作出严重猥亵作为。他否认全部控罪。

审讯明续。

案件编号:HCCC 7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