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留言谈炸死总裁判官全家 潜逃男子被裁定藐视法庭 判囚4月
总裁判官苏惠德的办公室于2020年收到恐吓电话,声言会用炸弹炸死苏、其妻子和儿子。一名男网民其后在Facebook讲及恐吓事件的帖文中,留言“炸死全家先有证据”,被指违反禁制在网上煽动暴力的禁制令。男网民保释期间潜逃离港,一直缺席聆讯,早前被裁定藐视法庭。法官今(14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时指,涉案留言针对高级司法人员,本身已属严重挑战司法机关,其对象更包括司法人员的家人,法官指其该些留言令人厌恶和不能接受。最终决定判该名男网民监禁4个月。
申请人为律政司司长,被告为张志豪。
FB群组及专页留言讲恐吓事件
判辞透露,于2020年12月3日,总裁判官苏惠德的办公室收到恐吓电话,声言会用炸弹炸死苏、其妻子和儿子。而在Facebook“51黄金良心圈”群组和“有线新闻”专页,有讲及该此恐吓事件的帖文。被告于同月5日以自己的Facebook帐户,在“51黄金良心圈”和“有线新闻”的帖文分别留言:“讲系无用,炸死全家先有证据”和“炸死全家先有证据”。
被告曾被捕并认愤怒而留言
被告于2021年5月被捕,警诫下承认因出于愤怒而留言,无意炸死苏和其家人。被告之后弃保潜逃,并离开香港,没有出席聆讯。法官早前在被告缺席下,裁定被告藐视法庭,并发出拘捕令。案件今在他缺席下,作出判刑。
官斥被告行动具煽动及刺激
法官在判辞指,被告故意作出相关的留言,公众可轻易接触该些资讯。而该些留言非转发他人的说话,而是来自被告。此外,其留言煽动他人向苏惠德和其家人使用炸弹,内容明确并极为严重。被告更著他人不要只是纸上谈兵,要求他们采取行动,法官认为被告不单是煽动,更属刺激(goading)。
针对司法人员及其家人属加刑因素
法官续指,留言针对高级司法人员,本身已属严重挑战司法机关,其对象更包括司法人员的家人,此属案中的加刑因素。法官指无论此留言是否违反法庭命令,本身已属令人厌恶和不能接受。
未出席聆讯拒承认责任
此外,法官指被告未有出席聆讯,不但拒承认责任,亦没有作出道歉,法官指被告未有悔意。考虑以上因素后,法官判被告监禁4个月,并需支付律政司一方的讼费。
案件编号:HCMP59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