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西湾河开枪警资料 社工认藐视法庭准缓刑 官称用网络要尊重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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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社工涉于2020年,在Facebook公开西湾河开枪警员的全名,并附上“无人知你叫XXX(警员全名)”的文字说明,违反法庭颁下的“起底”禁制令及匿名令。他承认藐视法庭,求情时称因同情该中枪学生,并对该学生被控感愤怒。案件今(31日)于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高浩文指,律政司在调查完成后22个月才检控属过分延误,亦反映律政司不认为案件严重,且社会气氛亦已缓和,被告有机会改过自新,判被告入狱21日,准缓刑12个月,及支付讼费5万元。

法官总结时又称,本案为同案最后一宗判刑案件,希望带出公众必须遵守法庭命令的讯息,特别在使用网络及社交媒体时,在行使权力时应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被告李柏纳在高等法院认藐视法庭,被判囚21日但准缓刑1年。(凌子淇摄)

黄之锋被判囚3月另2人准缓刑

被告李柏纳(36岁)。同案另有3名被告,分别是黄之锋、曾子浩及王国梁,其中黄被判囚3个月,其余两人均获判缓刑。

裁判官有就涉案警员下匿名令

案情指,高等法院于2019年10月颁下禁令,禁止警员“起底”行为。2020年6月,西湾河开枪案在西九龙法院提讯,裁判官罗德泉颁下匿名令,禁止披露开枪警员及其家人的资料。同日,被告在其Facebook发布公开帖文,转载有关匿名令的报道,并加上:“无人知你叫XXX(警员全名)”的文字说明。

被告帖被转发一次并有10个反应

帖文其后被转发一次,并获10个“反应(Reactions)”。被告随后被捕,警诫下承认发文,希望借此唤起公众对事件的关注,他同意从其转发的新闻报道标题中,得悉开枪警获颁匿名令。被告翌日删除帖文。

被告承认知有匿名令

律政司代表大律师何卓衡指,被告当时承认他对匿名令知情,仍发布涉案帖文,是故意违反及挑战法令。即使被告其后删除帖文,但网络及社交媒体的资讯流传快且广,他披露的资料将被“永远公开”,形容是覆水难收。此外,律政司于2022年12月展开本案诉讼,惟被告延至今年4月才承认责任,令人怀疑其真诚悔意。

西湾河开枪事件事发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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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称转载时不清楚禁令内容

被告代表大律师求情指,被告在一家老人院工作,与母亲同住,需照顾家中一切开支,其收入只能勉强支撑开支,现时他的户口只剩下5万元存款。被告一直关心社会,并对西湾河开枪案的中枪学生感到同情,他对该学生事后被起诉感愤怒,一时冲动下发布帖文,行为愚蠢。他转载匿名令报道时,只看过报道标题,并不清楚禁令内容。另被告亦预计,将需在本案后接受社工注册处的纪律聆讯,但愿意承担责任。

任何人行使权利需尊重他人

法官指,个人权利及自由并非独立存在,而是伴随著责任,任何人行使权利自由时,都需尊重他人。被告背景良好,亦在社会中担任重要职业,接纳其行为只是单一事件。被告并非知名人士,涉案帖文没有引起公众回响,但仍是公开发布,不过他承诺日后会奉公守法,相信重犯机会低。

过度延误反映律政司不认为案件严重

法官又指,警方早于2020年完成调查,但律政司相隔22个月后才展开诉讼,延误过度,同时亦反映了律政司并不认为案件严重。延误期间,社会激进的气氛已经回落,被告亦得以改过自新。

案件编号:HCMP58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