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专生FB发布警员资料 并留言称唔好share 认违禁制令判缓刑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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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专生涉于2020年9月在Facebook发布警员及其家人的个人资料,并称“记得唔好share出去呀”,违反法庭针对警员“起底”的禁制令,因而被律政司起诉藐视法庭。女生早前承认法律责任,案件早前押后以让她申请法援,惟遭法援署拒绝。高院法官高浩文今(12日)听取被告亲自求情后,判她入狱21天,但缓刑12个月,另下令她向律政司支付3万元讼费,书面理由择日颁布。

原告为律政司司长,被告则为叶倩敏(20岁,职训局兼职学生)。

被告没有律师代表,她陈时称,早前申请法援但遭拒绝,昨日曾作第二次申请,又解释因要兼顾学业及打工养家,未有空闲处理法援申请,希望准案押后6星期判刑,但法官本案已曾押后,拒绝其申请。

涉事警员曾受到骚扰

律政司代表指,被告将一个从Telegram获得的讯息,公开发布到Facebook上,并称“记得唔好share出去呀”,又在句末加上一个无奈的表情符号,明显是要呼吁他人散播讯息,此属加刑因素。涉事警员因此收到骚扰,甚至要更改Instagram帐户名称。律政司代表同意法官指,本案有数项求情因素,包括:被告自行删除帖文、没有否认刑责、没有案底,以及案情并非同类之中最严重。

被告称感到非常拘歉及后悔

被告求情称她因一时冲动及无知犯案,发文后翌日已经删除,现已明白其行为不但会影响到自己,更会影响他人,感到非常抱歉及后悔,承诺不会再犯。对于律政司要求被告在案中承担16万元讼费,她表示自己平日兼职打工,月入大概5000元,家人需申请综援过活,请求法庭宽大处理讼费事宜。法官判被告入狱21天,但准缓刑12个月,又下令她承担部份讼费,书面理由留待日后颁布。

案件编号:HCMP53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