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转发开枪警资料囚3月 官指黄具影响力须判监 另付讼费5万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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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涉于2020年在其Facebook专页,转载一条有关西湾河开枪案警员的连登帖文连结,内文公开开枪警及其妻女的照片,并写有“我哋老豆系杀人犯”等。律政司指黄违反法庭先前颁下的禁制令及匿名令,民事控告黄藐视法庭罪,黄早前承认责任,上月被判囚3个月。高院法官高浩文今(25日)颁布判刑理由,指黄具有不少追随者,拥有显著影响力,认为本案属同类案件中最严重之列,须判即时监禁。另下令黄付5万讼费。

原告为律政司,被告黄之锋(26岁)。

黄发布资料能造成较大伤害

法官指,黄作为一名公众人物,有著不少追随者及显著影响力,这类人发布资料能够造成较大伤害,法庭必须予以更大防范。针对辩方称黄无意引起连登上的留言,法官反驳以当时社会氛围而言,黄抱有这种想法实属“天真”,直言这类帖文只会令敌对情况升温。

缺乏警觉性非有力求情因素

法官又言,黄称他对其转载的连结内容不知情,但社交媒体操作简易,透过“几个点击及按钮”便可发文,令人忽略发文可带来广泛持久的影响,缺乏警觉性并非有力的求情因素,再者,起底目的旨在鼓励针对特定人士的骚扰,或会造成“涟漪效应”。

接纳黄现时心态已转变

法官考虑黄在较早时间承认责任,接纳他现时心态上已有转变,并且意识到其行为不当,不过从黄的地位和情况来看,本案是同类违禁制令的案件之中,属最严重的一类,认为即时监禁合适。律政司原本要求黄支付逾22万元讼费,但法官考虑检控延误等因素,认为黄只需承担5万元。

案件编号:HCMP58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