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案|区诺轩贴文透露 戴不用参与人签署 曾需向各人逐一道歉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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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35+”初选案,16被告否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审讯续审,认罪的区诺轩今(21日)继续在西九龙法院(暂代高等法院)作供,控方下午出示一篇区在2020年6月初选记者会后,他于Facebook的贴文,区在文中称虽然未有文件出台,但大家的协议仍在,又透露戴耀廷曾备受批评,并已向各参与者道歉。区在庭上解释, 他们曾把协调会议达成共识的内容制成文件,惟内容包括:“积极运用基本法权力,否决财政预算案”等。他当时担心参选人会因此被“DQ”,或违反选举条例,故文件未有出台。区又说:“搞初选都好,基本伦理都系唔好令参加者犯法。”

案件发生时序。(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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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指出,区于2020年6月19日在Facebook发了一篇贴文,题为:“以正视听——假如我有资格回应抗争派立场声明书发起人”,文章起首表示:“三位抗争派立场声明书发起人公开表示,‘是否代表部份拒绝签署声明书的参选人可以无视我们早前的共识,甚至无视初选的结果?’作为参与过协调的个人,我觉得有几点需要说清楚。”

戴没有要求参与者签署

区解释,戴耀廷在6月9日的记者会提及,在协调会议时各人有一个协议,但戴没有要求参与者签署,而《墨落无悔》声明书便在1天后出现,发起人为邹家成、张可森和梁晃维。

发起《墨落无悔》的3人。(详看下图)

贴文说明没有文件出台但协议仍在

区贴文的第一点为:“1.由始至终,就算没有一份文件出台,但协调的协议实然存在,只是当日记者会没有公开。没有公开,不等于参与过的人没有承诺遵守。诸如五大诉求、怎样停止选举工程、否决财政预算案,如果协议没有约束力,那多次会议得来的共识,便毫无意义。”

该文件是总结协调会议的共识

区庭上解播,在6月9日的记者会前,戴耀廷在初选组织者间,传送几份各区协议机制的文件,当中有“积极运用基本法权力,否决财政预算案”等。区指,该些文件是尝试总结协调会议的共识。

贴文透露戴曾要向参选人逐一道歉

贴文的第二点为:“2. 或许我可以承认,当初记者会戴耀廷教授出于善心,不想徒添暴政罗织罪名,不但无法如愿,而且受到很多批评。事后他逐个致歉,恳求所有人谅解,强调联合确立承诺是大家自行决定,无论如何都尊重,就此,请把所有责任怪到主办单位,作为民主派,最不希望参与者将责任归咎其他参与者,产生不信任。”

区诺轩的贴文透露,戴耀廷因没要求参加者签署而受批评,之后更要逐一道歉。(资料图片)

区解释戴因不用参选者签署而受批评

区解释,戴于记者会中因表示各参选者不需签署协调会的共识,因此受到批评,戴亦有就此致歉。区亦透露,因当时有两件事令他们担心,因此该份文件未有出台。首先,当时有舆论指任何人若就否决预算案表达看法,有机会被指不尊重《基本法》,增加无法参加的风险,令参选人被取消资格。

基本伦理不想参加者犯法

此外,他们亦担心部份人因某些决定而不参选,或涉阻止人参选,恐涉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区强调说:“搞初选都好,基本伦理都系唔好令参加者犯法。”

16名不认罪被告。(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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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被告:吴政亨(44岁)、郑达鸿(34岁)、杨雪盈(36岁)、彭卓棋(28岁)、何启明(34岁)、刘伟聪(55岁)、黄碧云(63岁)、施德来(40岁)、何桂蓝(32岁)、陈志全(50岁)、邹家成(25岁)、林卓廷(45岁)、梁国雄(66岁)、柯耀林(51岁)、李予信(29岁)、余慧明(35岁)。控罪指各被告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串谋他人旨在颠覆国家政权。

31名表示认罪的被告。(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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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认罪被告: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冯达浚、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刘颕匡、杨岳桥、范国威、吕智恒、岑敖晖、王百羽、林景楠、伍健伟。

13名准保释的被告,其中10人不认罪。(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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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