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案|何桂蓝未同意家中的检取物品 称不明T恤与案有何关系
民主派“35+”初选案,16被告否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审讯今(3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高等法院)续审,控方昨读出了其中13名被告的承认事实后,今读出余下3人:黄碧云、何桂蓝及林卓廷的承认事实,3人所承认的事实,与其余13人略有不同,黄碧云和林卓廷的同意案情较短,仅指两人有参与初选,没有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和吴政孚的相关内容,亦没有提及民主动力和香港民意研究所等。
控方读出何桂蓝的同意事实时,法官李运腾发现何未有承认控方在她家检取的物品,何的律师确认他们未有同意这点,因为不明白控方检取T恤等东西与案件有何关系。
控方今日读出余下3名被告的同意事实。(详看下图)
黄碧云及林卓廷只同意曾参与初选
控方今先读出黄碧云和何桂蓝的同意案情。其中黄碧云承认于2020年6月20日提交初选提名表格,她亦同意把她参加初选时发表的文章,及Facebook贴文等列为证物。此外,她在案发时段为立法会议员,任期于2020年12月1日完结。
林卓廷的同意案情则指,林于2020年6月19日提交初选提名表格,控方同样把林参加初选而在Facebook发出的贴文列为证物。此外,林于案发时段为立法会议员和区议员,其立法会议员任期于2020年12月1日完结。
另13被告的案情包括戴耀廷等人的文章
控方昨读出另13名被告的同意案情,则有包括:42名被告参选;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就有关初选发表的文章或言论、吴政亨发起“三投三不投”联署;组织民主动力、香港民意研究所在初选的角色;以及“抗争派”记者会、抗争派立场声明和和《墨落无悔》声明书等。这些部份均未有在黄及林的案情内出现。
何承认事实最初未提邹家成
何桂蓝的同意案情时,法官李运腾留意到何承认的事实,未有提及邹家成案发时非现任和前者立法会或区议会议员,这与其余13人的承事实不同。控辧双方在早休时曾作商议,最后加上邹家成案发时并非现任和前者立法会或区议会议员。另何及至2021年12月12日时,没有任何刑事记录。何又不承认警方搜查其住所时所检取的物品,并称不明白检取T恤与案件有何关系。
何同意事实未包括墨落无悔声明书
何桂蓝的同意案情,亦没有提及戴耀廷发表的文章或帖文,但就包含区诺轩、赵家贤及吴政亨发表的文章、“民主动力”和香港民意研究所的角色、初选投票结果,以及从其他被告搜出的各项证物,但不包括何桂蓝本人。此外,何桂蓝早前被区诺轩归类为抗争派,但其同意案情中没有提及抗争派记者会、抗争派立场声明和《墨落无悔》声明书。
16名不认罪被告。(详看下图)
16名被告:吴政亨(44岁)、郑达鸿(34岁)、杨雪盈(36岁)、彭卓棋(28岁)、何启明(34岁)、刘伟聪(55岁)、黄碧云(63岁)、施德来(40岁)、何桂蓝(32岁)、陈志全(50岁)、邹家成(25岁)、林卓廷(45岁)、梁国雄(66岁)、柯耀林(51岁)、李予信(29岁)、余慧明(35岁)。控罪指各被告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串谋他人旨在颠覆国家政权。
31名认罪的被告。(详看下图)
31名认罪被告: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冯达浚、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刘颕匡、杨岳桥、范国威、吕智恒、岑敖晖、王百羽、林景楠、伍健伟。
13名准保释的被告,其中10人不认罪。(详看下图)
案件编号: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