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案|区诺轩认写下共识欲了事 胡志伟从而签署 区自觉有责任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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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35+”初选案,“从犯证人”区诺轩续在16名否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告的审讯上作供,区今午(23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高等法院)作供时提到,各区协调会议后,九龙东又出现争议,并有与会者反映想发布“共同纲领”。区称当时组织者已无法控制各区意见,遂建议顺势而行,写了些共识了事。区称当时曾与民主党胡志伟见面,胡表明不希望签非官方的协议,但在此情况下,最后以个人名义签了纲领。区说:“所以我话我有责任。”

区称后来中联办和港澳办指初选有机会犯法,戴有就“35+”的讲法作修正,以避法律风险

时任观塘区议会主席蔡泽鸿曾致电区诺轩指九龙东选区想发布公开协议。(资料图片)

九龙东协调会想加五大诉求等承诺

区诺轩今早作供时提到,他在2020年6月曾收到时任观塘区议会主席蔡泽鸿的电话,蔡亦有出席协调会,他向区转述与会者的要求。区因此在WhatsApp群组内向其他组织者汇报,指九东的与会者要求发布一份公开协议,承诺“五大诉求,缺一不可”一类,要求大会认同这承诺,蔡希望大会接纳,否则蔡“怕会兵变”。

区当时建议顺势而行

区称他当时在群组内作建议“应顺势而行...若果不搞到斗黄,写了些共识了事”。法官李运腾问他何谓“斗黄”,区说:“我认为不断迫表达立场,哪怕本身唔支持果个立场。”李官再问:“是否想表达越激进越好?”区同意。

组织者已无能力处理地区看法

区续指,当时认为组织者已无能力处理地区看法,九东想发布“共同网领”,他当时担忧其他地区亦有类似要求,只能被动地应对情况。而组织者最终容许初选参选人,交提名表格时附夹已签署的“共同纲领”。当中包括民主党的胡志伟。

区诺轩指,若非2020年6月的事,胡志伟应不会签署该纲领。(资料图片)

胡志伟表明不希望签署非官方协议

区透露,他曾和胡志伟会面,胡表示不希望签署非官方的协议,因该党对于处理立法会议案的立场是:“无理由话政府话要起医院、学校都否决…如果不断有啲公开协议,恐怕会被人抽秤,有理、无理都好。”

胡最后以个人名义签署

区认为,若没有6月14日的事件,相信胡志伟不会签署它,并解释正如讯息所指,参加协调机制的与会者,要求大会认同该协议,区指:“我地认为无能力阻止。”胡在此情况下签署了“共同纲领”。对于胡签署,区说:“所以我话我有责任。”但他强调,胡以个人名义签署,非代表其党。

民主党尹兆坚亦表示不会签《墨落无悔》声明。(资料图片/张浩维摄)

尹兆坚亦表示未有签墨落无悔声明书

控方继而读出群组内其他讯息,当中区引述民主党尹兆坚说,该党愿意签抗争声明,但不想签无限的公民声明,因此未有签署《墨落无悔》声明书。

戴耀廷后来修改字眼

此外,控方庭上读出一个新西的WhatsApp群组的讯息,区指该群组是戴耀廷在各参选人报名参加初选后设立。戴于2020年7月14日的讯息,内容包括“不提否决每一个议案,也不说瘫痪政府,供大家参考”。

区解释,当时中联办和港澳办讉责初选有机会犯法,区理解戴的讯息是修正“35+”的讲法,以避法律风险,戴亦在其他选区发布该讯息。

区诺轩称被捕前不认识吴政亨。(资料图片)

被捕前不认识吴政亨

区诺轩亦指,在被捕前并不认识吴政亨,只知道吴参与“三投三不投”计划。控方问吴是否“35+”组织者之一,区称不知道,只记得戴耀廷曾告知他,组织初选初期,曾联络“三投三不投”的发起人。

16名不认罪被告。(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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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被告:吴政亨(44岁)、郑达鸿(34岁)、杨雪盈(36岁)、彭卓棋(28岁)、何启明(34岁)、刘伟聪(55岁)、黄碧云(63岁)、施德来(40岁)、何桂蓝(32岁)、陈志全(50岁)、邹家成(25岁)、林卓廷(45岁)、梁国雄(66岁)、柯耀林(51岁)、李予信(29岁)、余慧明(35岁)。控罪指各被告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串谋他人旨在颠覆国家政权。

31名表示认罪的被告。(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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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认罪被告: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冯达浚、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刘颕匡、杨岳桥、范国威、吕智恒、岑敖晖、王百羽、林景楠、伍健伟。

13名准保释的被告,其中10人不认罪。(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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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