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聘Tim Owen案 黎指释法不影响终院裁决 求律政司发声明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早前获准由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代替抗辩,律政司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被拒,特首提请人大释法,人大常委去年底已就此释法,现时案件暂押后至9月审讯。黎上周五(17日)入禀高等法院,要求律政司发出声明,指人大《国安法》条文释法内容,不会影响法院之前已经批出容许Tim Owen代黎抗辩的裁决,另请求法庭就著Tim Owen以致其他海外律师就该案来港执业会否涉及国家安全这项问题,向特首索取证明书。
要求释法结果不影响终裁决
原告黎智英,被告则为律政司。黎在入禀要求律政司声明,全国人大常委于2022年12月30日,就《国安法》第14条及第47条的释法结果,不会影响法院于2022年10至11月间批准黎聘用Tim Owen的裁决。
另要求行政长官发证明书
黎另请求法庭根据《国安法》第47条,就两项问题向行政长官索取证明书,包括:Tim Owen获准在该案替黎抗辩,是否涉及国家安全;以及其他海外律师就该案代表黎,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此外,黎要求法院批准是次申请可获尽快处理。
黎智英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至人大释法的经过。(详看下图)
法庭批准黎聘用Tim Owen
黎于2022年10月获高院原讼庭批准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为其涉违《国安法》案件抗辩,律政司随后提出上诉,翌月9日被上诉庭驳回。律政司再分别向高院及终审法院,申请终极上诉的许可,但均遭拒绝,并需向黎支付讼费。
人大在终院颁下裁决后释法
人大常委于2022年12月30日,表决通过关于《国安法》第14条及第47条的解释。《国安法》第14条指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责为:分析研判香港的国安形势,制定维护国安政策;推进维护国安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协调维护国安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而国安委的工作不受特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干涉,其决定亦不受司法覆核。
海外律师属条文规定需特首认定问题
至于第47条则指,特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遇有涉及有关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或有关证据材料是否涉及国家机密的认定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书,上述证明书对法院有约束力。而“不具有香港特区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是否可以担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问题,属于这项条文所规定中需要认定的问题,故应取得特首发出的证明书。
案件编号:HCMP25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