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恐吓记者案脱罪 律政司上诉亦驳回 官判黎可获一半讼费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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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指于2017年参加的六四集会时,向东方报业集团男记者称“实揾人搞X你。”黎在裁判法院被裁定刑事恐吓罪不成立,律政司向高等法院提上诉,亦被驳回。黎其后申请取得讼费,高等法院法官陈庆伟今(13日)颁判辞指,上诉时涉及的两个争议中,律政司就其中一个争议胜讼,因此裁定黎只可取得一半的讼费。
判辞指,是次上诉案涉及两项争议。对于原审裁判官认为,黎智英在案发时一时冲动下,失控说出有关字句,惟陈官并不同意原审裁判官在这方面的裁定。
陈官指,虽然律政司的上诉被驳回,但就其中一项争议成立,因此裁定黎只可取得一半的讼费。
此外,律政司在上诉审理前,曾向高院申请“履行义务令”。陈官最终发出该令,下令原审裁判官签署经修订的案件呈述书。
陈官指,黎曾反对律政司提出的案件呈述书部份内容。惟陈官认为,其反对的理据并不成立,因此颁令律政司可取得申请“履行义务令”的讼费。
案件编号:HCMA13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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